职工因工外出意外身亡应认定为工伤
发布日期:2011-11-21 作者:李海英律师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对因工外出的职工来说,外出时所处的环境是相对陌生的,可能发生的状况也很难估计。在判断职工因工外出期间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时,应当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职工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者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损害,职工因工外出的整个期间都可视为工作时间,职工外出经过的区域都可视为工作区域。本案中,赵某坠河身亡,发生在因工出差期间,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延续的合理性,故劳动保障局所作的工伤认定结论正确。依照《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之规定,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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