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十级 解除劳动合同享受什么待遇(王学海律师)
发布日期:2011-10-14 作者:王学海律师
王学海律师答复:
按照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三项补助金。
你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应当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
后两项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如上述加起来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0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大致27个月的工资。
青岛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79元。你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得到补助金大约为人民币6万4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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