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股东承担注销公司所负债务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1-02-23 作者:刘雪峰律师
目前,我国很多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退出市场,由此给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公司退出市场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明确规定公司须通过清算等合法程序才能注销,否则公司股东须对债权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意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下列情形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1.股东出资瑕疵。《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2.股东抽逃资本。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亦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4)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5)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买卖合同纠纷:公司注销后,债务人拒绝向公司的原股东付款可以吗?
- 即使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均能证明已出资但客观上并未出资的原股东和新股东均应追加为被执
- 公司无财产偿债,股东是否担责?
- 股东在公司债务形成后减资、转让、退股能否减少其补充赔偿责任
- 【股权转让纠纷】受让方支付款项后,出让方拒不配合变更登记的法律强制武汉黄总律师办案实录
- 最高院: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否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
- 最高院:一人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后就能免除其持股期间公司债务的承担责任
- 最高院:认定公司与股东是否存在人格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
- 最高院:“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审理”规则的效力并不及于民事案件审理的所有领域
- 一人公司负债期间发生股权转让,新老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一人公司股东需对公司债务负责吗?
- 分公司能有股东并享有股东知情权吗?
- 公司减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 未出资的股东在诉讼中出资,就公司对外债务不免责
- 首例!未实缴出资,刨根问底,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