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看孩子 幼童跌伤须担责
发布日期:2009-07-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南康市太窝乡村民李某与王某系邻居。2006年12月9日,李某将5岁的儿子托付王某照看。王某受托接管后,因被朋友叫去“赶圩”,便将孩子转交给邻居赵某照看。中午,赵某忙于做饭,放任孩子玩耍,孩子不慎跌入水沟,造成重伤。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因为赔偿问题,李某将邻居王某、赵某告上法庭。南康市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未经幼童的监护人李某同意,擅自转托他人看护,赵某受托后疏于看护,致幼童被跌伤,两人均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如上赔偿协议,王某、赵某当即赔付了幼童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8600元。
【点评】这是一起委托合同赔偿纠纷。我国《合同法》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受托人负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有过错或者实施超越委托权限的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本案中,受托人王某在未经委托人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又把照看孩子的义务转托给赵某。两被告都没有履行委托义务,尽好看护职责,导致孩子不幸跌伤,承担赔偿责任理所当然。
作者:南康法院 涂香斌 赖梅莲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交通事故中,停运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被告人能否判处缓刑?
- 接单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能否拒赔?
- 2026-2027 年云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出炉,受害者能拿多少?李荣维律师团队助当事人合理维权,避免权益受损
-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 网约车平台对注册司机审查不严,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平台承担何种责任?
- 借用非营运车辆注册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 交通事故致房屋损坏且无法评估,损失如何认定?
- 私家车改成网约车,但事发时并未接单,保险公司的商业险能否拒赔?
- 高中生凌晨翻墙出校致残,起诉学校和同伴索赔21万,法院这样判
- 达到退休年龄的建筑工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误工费如何计算?
- 原告梁XX与被告深圳市绿基实业有限公司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胜诉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大连名誉权纠纷律师】精准抗辩,平衡网络言论与权益边界
- 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中单独提起民事赔偿:高效谈判促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