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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药惊见虫 见药就恐惧医院赔偿患者精神损失1万元

发布日期:2009-06-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自2002年11月以来,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的李春暴落下了见药就呕吐的“恐药症”。这“病”缘起于当年11月的一天,李春暴因便秘到兴城市中医院诊治,医院向他推荐了自己生产的“润肠丸”,李春暴花了26元买了2盒。开始李春暴整丸吃了7丸,到第8丸时,他决定掰开揉成小丸吃。将药丸掰开后,他见到里面竟蠕动着一条条白色的小虫子,足有几十条。李春暴又掰开几丸,里面都有小虫子。这就是说前面吃的7丸药里都有小虫子?李春暴当时就吐开了,随即找到中医院院长,当着院长的面又掰开2丸,里面仍有小虫子。从这以后,李春暴见到口服药就想起吞到自己肚里的几百条虫子,就呕吐,落下了“恐药症”。

    李春暴拿着带虫子的药丸到兴城市药监局投诉,药监局随后展开调查,确认兴城市中医院自制的中成药“润肠丸”超过保质期,因存放时间过长,里面变质生虫。医院又将这些过期的药修改了批号,变成了没有过期的药品,继续销售。根据检验结果,药监局认定此药为劣药,中医院因销售劣药而受到药监局的处罚。

    医院被处罚了,但李春暴一直没有得到令他满意的说法,于是在2003年9月,他将兴城市中医院告上法庭。

    受理此案的兴城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后认为,兴城市中医院将过期的药品出售给患者,主观过错严重,出售过期药品的行为导致李春暴必须用注射代替口服药,给李春暴精神与肉体都造成了极大伤害,鉴于此,医院应当给予李春暴物质上的抚慰。兴城法院判决兴城市中医院赔偿李春暴精神抚慰金1万元;同时还认定医院出售过期的药品属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判决医院双倍返还李春暴的购药款52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宛桂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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