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不到位,开办单位担责任
发布日期:2009-06-01 作者:沈英华律师
1997年上半年,原告景德镇某开发公司与某县粮油贸易中心(下称贸易中心)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供应贸易中心水泥和钢材,价格按市场时价,运输方式为火车托运,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约共向贸易中心发送总价值达50多万元的钢材和水泥,但贸易中心没有完全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一直拖欠原告176872元没有支付。虽经原告多次催付,但贸易中心明确表示无力偿还。原告遂委托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英华全权处理。
经过律师调查得知,贸易中心系某县粮食局开办,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登记注册资金30万元,但某县粮食局没有实际投资。2000年7月份,某县粮食局在没有对贸易中心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情况下,谎称贸易中心的债务已处理完毕,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了贸易中心。
沈英华律师遂代理原告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被告某县粮食局,认为贸易中心注册资金不实且未经清算即被撤销,被告作为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接到诉状后,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提出与原告进行和解,同意代贸易中心偿还货款,原告也适当作出让步,同意减免32000元。法院在双方要求下制作并签发了(2004)南铁经初字第124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已经执行完毕,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07981937
Email:s7908@126.com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企业网络名誉侵权维权指南(法务实用版)
- 从戍边战士到“诈骗犯”:一个组长的迷茫与救赎
- 数据资产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辽宁首个工业制造起重机械软件安全管理模型基础数据集在北京国家大数据交易所完成数据资产登记并挂牌
- 首例 “民营企业” 数据资产增资作价入股项目落地!
- 公司无法清偿债务,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某集团电子商城一卡通数据资产入表电子商务数据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意见
- 为民营工业企业saas软件基础数据集数据资产登记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律师团队为民营工业企业saas基础数据集数据资产登记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数据合规律师参与多项企业数据合规整改业务的一些案例思考与经验分享
- 2024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数据资产入表的概况及模式数据资源收益情况
- 数据合规案例|企业数字转型中数据资产入表的路径选择
- 刘*追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案
- 赵*追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