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刑事报案不立案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6-15    作者:闫国田律师

刑事报案不立案怎么办?
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当你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给出的答复是不立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简要地来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老百姓的想法非常简单,那就是有困难找警察。但是,想法归想法,实际上警察蜀黍真的不是万能的,任何案件的立案都是有法定标准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是不能立案的。老百姓心理根深蒂固的想法就是“有困难找警察”,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老百姓都是懂法的。
对于控告,特别涉及刑民交叉的经济犯罪,不受理、不立案是常态。当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又该如何救济呢。根据现在的规定,有如下救济途径;

(一)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
不予立案的要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报案人在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七日内,可以向报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该公安机关应该在30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决定书》送达报案人。报案人对该复议决定不服,也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二)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三)提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负有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权力。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还是没有立案的,报案人可以针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向检察机关提请立案监督程序,检察机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予立案进行立案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不予立案的原因进行说明,如果不予立案理由不充分的,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四)向监察委控告
监察体制改革,也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救济开辟了一条新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公安机关民警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因此民警也是监察对象。
(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类特的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如果当时穷尽所有救济途径,仍不能立案的,便可以依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所以,在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类型,且符合法院管辖范围,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并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被害人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六、公安机关不接收材料或接收材料后不给回执的救济
在刑事控告实践中还有一种常见情形,也是控告人无奈又无从下手的一个问题,这就是公安机关不接材料或者接了材料,但不给登记,也不给回执,导致控告人没有任何材料和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结果就是控告人无法对不予立案的行为进行复议和复核,也无法向检察院走立案监督程序。事实上,针对此种情况,可以尝试这种救济途径:控告人可以报110报警服务台投诉。亦可拨打市长热线,即12345,此种方式也很高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