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犯罪案件管辖异议申请的难点、技巧和意义 ——从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的
【摘要】本世纪以来,互联网越来越深度融合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带给我们方便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风险,甚至危险。许多传统犯罪通过互联网的形式更加隐蔽,如网络赌博,网上开设赌场、网上盗窃等等,各种传统犯罪、新型犯罪都通过与互联网的融合兴风作浪,随时把我们拉进陷阱,深受其害。虽然互联网犯罪极其可恶,需要打击,公安机关的管辖权也因此得到新的扩大,另一方面查封、冻结财产更加方便,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不合法、不合规的现象,超越管辖权办案就是一个方面。本文结合个人实际案例详细分析律师办理互联网犯罪申请管辖权异议的困难和可行性,归纳了技巧,总结了申请管辖权异议辩护的作用和意义,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犯罪 网络电信诈骗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辩护技巧
一、互联网犯罪作为新兴犯罪,就在我们身边
本世纪以来,互联网越来越深度融合于我们的日常生活,甚至有人不无夸张的说,可以没有老婆、没有丈夫,但是不能没有手机,不能没有互联网,离开了手机、离开了互联网,我们就无法生活了,信息无法沟通,网购不能办理,生活用品无法及时更换、维修、补充,生病了无法打120抢救,遭到不法之徒袭扰、伤害无法打电话报警,各种国内外大事、新闻、八卦都无从知晓,个人就像生活在闷罐里一样,将是一个多么凄惨的景象啊。
在互联网带给我们方便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风险,甚至危险。个人隐私被泄露,个人信息被泄露,银行卡的存款被莫名其妙的转走,网络贷款陷入套路贷,找个兼职挣点钱被骗,相亲遇到婚托等等,校园贷款被骗裸贷遭到敲诈,甚至莫名其妙的被网上造谣侮辱诽谤等等。许多传统犯罪通过互联网的形式更加隐蔽,如网络赌博,网上开设赌场、网上盗窃等等,各种传统犯罪、新型犯罪都通过与互联网的融合兴风作浪,随时把我们拉进陷阱,深受其害。互联网犯罪时刻围绕在我们身边,特别是跨国犯罪,令人防不胜防。
虽然互联网犯罪极其可恶,不打击不足以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秩序,但是随着互联网犯罪的兴起,公安机关的管辖权得到新的扩大,另一方面查封、冻结财产更加方便。因此,受行政首长负责制影响形成的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单位化、单位利益私人化的机制下,一旦出于经济利益和领导政绩利益的追求,无限制的扩大打击范围就不可避免,而且律师辩护起来会遇到司法机关部门整体利益影响下的抱团扩张集体阻碍,辩护难度非常大,这就要求律师必须掌握更多辩护利器才能赢得挑战和辩护的成功。
二、互联网犯罪案件管辖异议申请的难点在哪里
案例:
2018年6月4日,河南三门峡某县赵某报案称其被人以贷款为由,骗取高价购买平板电脑。该县公安局立案后,依法破获了以李某东、杨某红为首的、以办理贷款、信用卡为名,高价出售平板电脑的电信诈骗团伙案。之后,李某东、杨某红等20人分别被该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公安机关发还了受害人赵某的损失。至此,该案已处理终结。这一点,有一、二审法院判决可以证实。
2018年12月山东省聊城市贾某宝等人开始经营手赚宝业务。具体经营方式是通过出售预装可浏览广告专用APP的手机给客户,客户通过浏览广告可以挣钱,每天可以提现50—100元不等。2019年4月,原来接受赵某报案侦查赵某被骗案的三门峡某公安机关怀疑河北省邯郸市武某月、李某彦、宋某平等人向赵某被骗案被告人李某东、杨某红等出售过平板电脑,山东省聊城市贾某保等人经营手赚宝的模式与赵某被骗案被告人李某东、杨某红等人诈骗犯罪个别地方有相似之处,在没有本地受害人报案的情况下,经过分管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于2019年4月23日兵分两路,分别到河北省邯郸市、山东省聊城市跨省实施抓捕。河北省邯郸市武某月、李某彦、宋某平等人、山东省聊城市贾某保、马某某等人同时被抓,并被带至河南省三门峡某县公安局审讯。马某某因为怀孕在身,次日被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马某某委托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刘泽华律师、赵英英律师为马某某提供辩护。张清周、刘福俊(实习)律师接受同案犯亲属委托为杨某某辩护。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及时向取保候审的马某某了解案件的发生、发展经过,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委托辩护手续。复制了侦查卷宗。经过仔细阅卷,承办律师发现,这是一起没有受害人、没有人报案就草率抓人形成的案件,公安、检察机关可能没有管辖权,可能是出于谋取经济利益的目的,或者是为了完成任务指标滥用职权形成的一个案件。同时,通过阅卷,承办律师还发现公安机关还有进一步扩大打击范围的意图,可能还会有无辜人员被追求经济利益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面对司法机关整体对经济利益追究的扩张不堪一击,显得多么的苍白无力。于是,团队负责人刘泽华律师安排团队助理人员统计被害人户籍地址、常驻住址、转汇款地址、报案时间、损失形成时间和损失情况。经过统计,承办律师发现办案机关没有管辖权。于是,撰写了辩护词,于复制补充侦查证据时提交给审查起诉的主办检察官。但是,由于当时该检察官请假,经其同意,交给了他团队的同事。此后,辩护律师多次提出当面沟通辩护意见,该检察官一直没有同意,审查起诉期满就直接移送起诉到人民法院。
在一审阶段庭前会议上,主办律师刘泽华率先提出管辖权异议,得到80%的辩护律师的支持。当地的律师虽然不敢公开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也对外地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给予支持。围绕管辖权异议问题,公诉人与19名被告人的20余名辩护律师展开辩论,虽然被剥得哑口无言,但是仍然坚持有管辖权,不肯移交。主审法官一再劝说辩护律师放弃管辖权异议,辩护律师都没有答应,最后,法院决定收下刘泽华律师提交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和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其他主要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当场补充提交了申请。
2019年5月15日,法院在没有二次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况下,直接强行开庭。辩护律师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但是,公诉人只出示了侦查机关于法院审判期间出具的征求聊城市某某区公安局意见的说明,但是没有电话录音,没有书面往来信函,没有聊城市某某区公安机关认可其说法的书面意见,更没有东昌府区公安局的印章。完全是侦查机关自己自说自话。面对这样的证据,刘泽华律师指出,即使聊城市东昌府区公安局一家放弃管辖权,但是案件侦查机关仍然不能取得管辖权,因为还有其他一百多个与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没有放弃。最后,合议庭当庭表示,关于管辖权的问题,已经请示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该法院管辖该案,辩护人不要再纠缠这个问题,继续开庭。就这样,该县公检法机关强行管辖了此案。
但是由于该案存在致命的缺陷,一审法院在量刑时,不得不做出折中的判决,对所有被告人降格或从轻处罚。其中,首犯被指控涉案金额三百余万元,最终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马某某被指控的诈骗犯罪金额60余万元,最终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多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但是,由于该案审判的艰难,公安机关此前打算进一步扩大打击范围的计划被迫放弃了,从而使许多潜在的无辜人员免于牢狱之灾。
有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犯罪辩护人申请管辖权异议,难度是非常大的。因为,除去非法律因素的干扰外,司法解释规定了多种管辖权确定的关联性连接点,从法律层面来讲空间并不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只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对互联网犯罪案件管辖没有做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对互联网犯罪没有具体的规定,对互联网犯罪做出具体管辖规定集中在司法解释当中,主要有以下几个: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10]40号)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公通字〔2014〕13号)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2、纵观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个关于管辖权确定的方案:
(1)直接关联点。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赌博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赌博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以及赌博网站代理人、参赌人实施网络赌博行为地等。
(2)间接关联。
所谓间接关联,主要是指不存在前述直接关联点的案件,但是由于案件嫌疑人之间存在某种关联性关系,而由同一侦查机关管辖的管辖权确定方式。如果说前面是人与地的关联的话,那么这种关联就是人与人的关联。具体有以下几种:
① 公安并案侦查。
公安依法自主并案
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1)一人犯数罪的;(2)共同犯罪的;(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4)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属于此类规定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三、合理确定管辖”“(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并案处理规定的引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公安机关接受通知并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7、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有关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所犯其他犯罪并案侦查。”
②指定管辖
一般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5、对因网络交易、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关系形成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网络犯罪案件,共同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公安部独自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五、依法确定案件管辖”“(六)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公安部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两高一部协商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6、具有特殊情况,由异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保证案件公正处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网络犯罪案件,可以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② 授权管辖。
不同于前两种指定管辖都是在有管辖权的机关之间指定,此种指定管辖是授权没有管辖权法院管辖。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8、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网络犯罪案件,经审查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可以依法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文案例中可以引用此条报最高法院指定,但是没有这样做,适用程序仍然是违法的。
③ 共犯经追逃归案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9、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网络犯罪案件,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逃的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归案后,可以由原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其所涉及的案件。”这实质上属于并案的一种特殊形态。
(3)正犯与帮助犯可以分别管辖
涉及多个环节的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其犯罪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
上述规定可以说囊括了互联网犯罪的各种管辖权的确定方式,基本上可以说没有死角,没有空白,这就为辩护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可以说几乎没有空间。
四、互联网犯罪辩护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技巧
1、核实办案单位所在地有没有被害人报案
这是确定办案单位有没有管辖权首先要考虑的,一般都是当地被害人报案后,侦查机关才受理报案,并立案侦查。但是,实践中也存在办案单位当地没有被害人报案,没有危害后果发生,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凭主观臆测,想当然的认为嫌疑人实施了犯罪,并以职权立案侦查,先抓人,待有人因为嫌疑人被抓后不能履行合同造成损失,再通知被害人说嫌疑人是骗子,已经被抓,要求所谓的被害人报告损失。本文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
2、核实所有被害人的住所地和交易地点是不是在办案单位所在地
在办案单位当地没有被害人报案的情况下,就要考虑所有被害人有没有办案单位当地人遭到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侵害。如果有人遭到犯罪侵害,则案件的管辖权没有问题,如果没有人受到侵害,则办案单位可能没有管辖权。
对于这种情况,必须对所有受害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交易地点都要查清楚,最好是做成统计表格,核对无误后,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否则,就可能事与愿违。本文案例辩护律师就是通过这种方式确定办案单位没有管辖权后才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3、核实报案时间与被指控的犯罪在时间上是否存在交集
时间和地点都存在交集的,办案单位的管辖权一般没有问题;时间上没有交集的,特别是报案时间在前,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还没有萌芽的,办案单位一般没有管辖权。如本案案例,报案时间发生在2018年6月4日,而被指控的犯罪开始时间发生在2018年12月4日以后,时间上没有交集。在综合上面所述地点上没有交集,办案单位没有管辖权基本上就可以确定无疑。
4、核实嫌疑人与已判决案件被告人之间是否存在共犯关系
犯罪嫌疑人与已判决案件被告人存在共犯关系的,或者嫌疑人本人与已判决案件被告人不是共同犯罪关系,但是其同案犯的其他犯罪与已决犯存在共同犯罪关系的,办案单位同样有管辖权。如果被指控的嫌疑人与办案单位已经侦查终结并经法院判决的被告人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其他同案犯没有其他犯罪或者其他犯罪与已决犯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那么办案单位往往也是没有管辖权的。
5、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多个犯罪,多个犯罪中是否存在与办案单位存在关联的。如果有,办案单位有管辖权;如果没有,办案单位一般没有管辖权。
6、核实卷宗有没有指定管辖审批手续
对于没有管辖权的办案单位越权管辖的案件,如果已经取得有管辖权的上级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指定管辖通知或者信函,那么办案单位就有管辖权。否则,就要考虑提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如本文案例,公检法三机关都没有取得上级有管辖权的公检法机关的指定管辖的审批手续,所以辩护律师就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
7、核实卷宗中有没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并案的手续
此类情况主要是针对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辩护律师的当事人(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者同案犯还有其他犯罪由其他公安机关侦查,需要合并处理并通知检察机关或者侦查机关的情况。如果有通知,可以合并处理,如果没有通知,各自分别处理,相互对对方办案机关办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
8、核实卷中有没有两高一部指定管辖的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6、具有特殊情况,由异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保证案件公正处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网络犯罪案件,可以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规定,对于一些犯罪行为在一地区影响较大,且与当地政府有影响力的官员存在关联,在当地办理可能会受到来自当地的影响或者干扰,不能公正办理,经报两高一部,取得两高一部的指定管辖批文,被指定的办案单位就有管辖权。不用考虑管辖权异议的问题。
9、核实卷中有没有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或市级以上人民法院授权管辖的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8、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网络犯罪案件,经审查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可以依法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没有管辖权的,需要报请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共同的上级司法机关批准管辖,经过有管辖权的上级司法机关批准授权管辖的,被授权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辩护律师不能提管辖权异议申请。这种情况适用于不跨省或省辖市的案件。
10、核实嫌疑人是否批捕在逃另案处理的对象
属于批捕在逃的,原来办理同案犯的机关对抓捕归案或投案自首的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辩护律师不用考虑提管辖权异议申请的问题。
11、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其他案件的帮助犯
对属于其他互联网犯罪案件嫌疑人的帮助犯,可以有办理正犯的办案单位办理,也可以有帮助犯住所地或者帮助行为实施地的公检法机关办理。辩护律师不用考虑提管辖权异议申请的问题。
五、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作用
1、可以为当事人争取较好的辩护结果,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经核实办案单位确实没有管辖权的,辩护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虽然很难成功获得公检法机关的支持,但是也会为当事人争取一个相对较轻的处罚,如能取得降格处理的结果,在辩护效果上要远远好于单纯做罪轻辩护,最终宣告刑不能低于法定刑期的最低刑的辩护效果。本文中的案例就是这样取得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保护的。
2、可以阻止侦查机关的利益冲动,无限扩大打击范围
本文案例的辩护律师就是发现越权管辖的侦查机关通过查封、扣押近二十名所谓的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二百余万元,尝到了越权办案的甜头,还意犹未尽,想进一步扩大打击范围,继续制造冤假错案。辩护律师才果断决定坚持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从而使办案单位认识到越权办案的风险,自觉放弃继续越权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企图。从而在客观上保护了社会上潜在的无辜被冤枉的悲剧发生。
六、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意义
1、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虽然没有达到当事人无罪的辩护目标,但最终使当事人获得降格处理的辩护效果,这一结果要远远好于罪轻辩护的效果。因此可以说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可以使无辜者免于潜在的不白之冤
本文案例的辩护律师就是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阻止了侦查机关扩大打击范围、继续越权办案伤害无辜的企图,从而使许多潜在的被打击对象免受牢狱之灾,蒙受不白之冤。
3、可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从而使办案单位认识到越权管辖、违法办案的法律风险,即使这次侥幸过关,相信每一个办案人员都会生活在担忧之中,总要担心万一哪一天当事人申诉成功,自己受到错案责任追究,身败名裂,甚至遭受牢狱之灾,所以以后也就不敢再越权办案了,从而使国家的法律能够得以正确实施。
4、可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从而使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认识到越权管辖、违法办案的法律风险,从而使更多的无辜者免受司法机关利益驱动并违法越权办案冲动的伤害,从而在客观上保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5、有利于促进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诚信司法
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从而使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认识到越权管辖、违法办案的法律风险,从而使办案单位干警不再违法越权办案,而是严格执法,诚信司法,因此,就有利于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诚信司法生态的形成。
6、有利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化国家
刑事犯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通过辩护律师对公检法机关违法越权管辖没有管辖权的司法行为提出管辖权异议,从而使司法干警认真学习法律,正确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通过正确办案教育群众遵法守法,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提高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有利依法治国战略的落实,有利建设法治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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