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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恶犬撕咬2岁女童法律责任分析

发布日期:2023-10-19    作者:张颖律师

16日上午8时许,成都崇州市一小区内2岁女童遭未拴绳大型犬撕咬受伤一事引发关注。现场视频显示,一只大型黑色犬撕咬倒地幼儿,母亲试图用身体保护孩子,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事发后,不少小区业主因伤人犬只逃脱和犬主人迟迟未现身感到担忧。不少网友也对这对母女的遭遇,表示同情和关心。
现在很多小区都是 遛狗不牵绳子,每年也会收到许多被狗咬伤的咨询,此类事情一直无法杜绝。
此事警方介入很快,将有助于幼儿监护人后续索赔。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民事纠纷案件会遇到取证难、找不到涉事方等问题
下面来说下赔偿问题

民事上:罗威纳犬是一种大型犬,有很强攻击性,在国内很多城市禁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就是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受害者有故意或者过失惹狗的情况下,推定犬只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

在刑事责任问题,如果这只犬有饲养人,则饲养人可能涉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这些犬类没有饲养人,仅是流浪犬,基本可以不考虑刑事责任问题。

小区物业是否担责

很多物业公司担心业务不缴纳物业费,对于熟悉的业主不溜宠物不拴绳持放任太对,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如果有证据证实物管方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长期无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物管方也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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