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3-10-12 作者:张敬辉律师
一、按时到庭,根据指示牌或仲裁工作人员安排就坐。
二、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超出开庭通知规定时间未到庭的,作撤诉处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超出开庭通知规定时间未到庭的,作缺席审理。
三、当事人应当提前将证据原件按照提交证据清单顺序排列好,在仲裁庭审时,根据仲裁员要求,提交给仲裁庭核查。四、开庭期间,仲裁参加人必须服从仲裁员安排。
五、仲裁参加人在开庭期间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仲裁员许可。
六、仲裁参加人在开庭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或实施其他妨碍仲裁秩序的行为。
七、仲裁参加人未经许可不准录音、拍照、摄像。
八、移动通讯工具应予关闭,不得在庭内使用。
九、仲裁庭内不得吸烟,吃零食或随地吐痰,不得以语言、动作等行为恶意攻击对方和仲裁工作人员。
十、申诉人未经仲裁员同意中途退庭的,作撤诉处理;被诉人未经仲裁员同意中途退庭的,作缺席裁决。
十一、对违反上述纪律而不听劝阻者,仲裁员有权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警告、停止其行为、删除录音、摄像,或责令退出仲裁庭等处理。如仲裁参加人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建议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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