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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及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

发布日期:2022-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法律硕士意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队伍。为响应依法治国的号召,通过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来支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北京工商大学自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以来就不断探索人才培养改革方案,重在对诊所法律教育与实践教学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不过,在探索诊所法律教育与实践教学体系相结合的过程中,也发现存在如诊所教育中学生双重身份带来的矛盾、理论知识与实践之间衔接性不足、实习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等方面的不足。因此未来将在完善配套措施体系、加强对学生的支持工作与诊所的交流、将实践与理论密切结合、职业化培养模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实践教学;法律硕士

一引言

1995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确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制度,明确了法律硕士(非法学)学位是具体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是专业学位之一,其专业定位为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金融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1]。法律硕士最初设立的目的是为非法学本科专业(或同等学历)背景学生提供新平台、新机遇、新选择,但2009年新增加了法律硕士(法学)方向,其招生对象则是本科专业为法学的学生,其目标是全面培养法律方面的实务型人才。

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培养工作发展概况

北京工商大学于2009年取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是第八批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并本着培养高水平、高层次的复合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和服务人才的目标不断加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的建设。从2010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来,共计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321名,其中已经毕业202人,现在校生119人。几年来,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育在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尤其是在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改革与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突出地表现在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实践课程教学及模拟法庭教学方式改革、双导师培养机制的完善等特色教学活动方面。

(一)诊所法律教育概况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历来强调“以法条为准绳,以案例为素材”的实践教学模式,自2006年3月起,学院在本科生教学中就已经开展法律诊所教育项目,注意培养法学本科生准确、熟练运用法条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自2009年获批法硕学位点后,法律诊所课程先后被确定为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选修和必须课程,有效地延续了我院法科学生培养的传统特色和教学优势。目前,我院已经开设了刑事民事法律咨询等三个方向的诊所教育模式。其中刑事民事方向的诊所教育主要通过校内课程学习与校外受理、咨询案件的方式展开。法律咨询方向则是通过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合作,建立长期固定的法律诊所教育实践基地来进行,要求每一名法硕学生必须在实践基地连续值班两个星期以上,通过向立案当事人提供诉前咨询、引导、协助调解等方式来锻炼、检验和提高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应用水平,同时培养了学生服务社会、献身公益的意识。

(二)实践教学体系概况1.实务训练课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设置实务训练课程的科目,其课程在划分为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实践必修环节和实务实习三大模块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细分为法律文书、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谈判等具体课程。而在每一门课程中,又分别将内容划分为民事业务、刑事业务、行政业务、国际业务四个组成部分,分别由相关专业老师完成授课,达到了对实务训练课程门数多、分类细的要求。2.模拟法庭训练模拟法庭训练是我院法律硕士实践性教学的核心内容,在内容上既包括学生自行开展的刑事民事、行政、涉外案件的模拟庭审演练[2],也包括校外实践导师亲自主持的庭审演示和现场实操,其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既提高了课程内容的吸引力,也最大程度地将拉近学生与司法实践之间的距离,极大地提高了课程的教学效果。此外,为配合《模拟法庭》的课程教学,学院还购买了“北大法宝”、“北大法益”模拟审判系统,学生可以随时、多次通过网络系统选择不同的法律角色来进行虚拟办案。网络模拟审判系统的引进摆脱了传统教学方式在授课时间、授课地点、授课人数和授课次数等方面的限制性,可以使学生反复尝试多种不同法律角色在法律案件中所拥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所要遵循的不同办案流程和相关手续,无疑是线下模拟法庭课程的有效补充。3.与区域(行业)部门合作建设实习基地我院一直积极与各司法实践部门进行合作,先后建立了平谷区人民法院、丰台区人民法院、房山区人民法院、通州区人民法院、诵盈律师事务所等二十三个正式实践教学基地,并长期保持着良好、密切的合作关系。学生既有在不同法律业务领域之间的充分选择空间,也能够在任一实践基地获得足够的实习时间和真正的业务指导[3]。此外,我院还从各实践基地聘请了多名高水平的校外实践导师,通过开设讲座、合作授课、案例研讨、论文指导、竞赛培训等多种方式向法律硕士传授其宝贵的司法实践工作经验,极大地扩展在校学生的法律视野,全面锻炼和培养学生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所需要的逻辑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较高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

三当前我院在诊所法律教育与实践教学体系方面的不足

(一)学生身份限制诊所教育的发展法律诊所的主要教学方式是通过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来锻炼、提高法学学生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虽然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款》中第八条的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但在校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诊所教学的实际效果。一方面,负责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学生本身也仍然处于法律知识的学习阶段,其法律专业水平还未得到正式的官方认可。而法律问题又与人民群众的权利、义务息息相关,一旦由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出现错误,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即便部分学生已经取得了司法职业资格,但根据学校的规定还无法从事正式的法律执业活动,因此其所能提供的法律援助方式也因此变得相对有限,无法使其各方面知识得到完整的锻炼。

(二)理论知识与实践之间衔接性不足提升实践能力是法律硕士培养的第一要务。我院法学实践教学课程在教学方式上与实践所需求的仍有所差距,如实务训练课基本上仍围绕着传统的民事法律实务、刑事法律实务、行政法律实务、国际法律实务四个组成部分展开,模拟法庭课程亦为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涉外案件的模拟庭审演练,而这些似乎已满足不了学生日益增长的对拓展应用能力的需要。模拟与实践,正如演习与实战一样,必然存在着差距与不确定性,我们传统的模式教育与学生毕业就业后的社会实践衔接还是不够紧密,使学生在某些问题上不能找到问题症结、“对症开方”[4]。又如理论学习的各类案例,我们或许在实践中碰到一样的能够轻松应对,但若遇到疑似或者复杂些的就把握不准重点和关键,就像“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了,势必无从下手。

(三)实习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我院对于每一名法硕学生实习的硬性要求是必须在合作法院实践基地连续值班两个星期以上,或者到合作律师事务所实践基地实习连续两个月以上,通过实习了解法院或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流程与工作环境。而法律硕士研究生实习的目的是要找到与未来职业相一致单位,在实习单位中学习实务知识、了解行业规则、积累工作经验,以便在毕业找工作时能更快地找到理想、合适工作并能快速地适应工作、融入工作[5]。然而,并不是所有法律硕士学生毕业后都想或者都可以进入法院、律师事务所工作,选择法院、律所实习或许可以一定程度上培养法律素养、拓宽法律视野,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更多毕业生倾向于企业、检察院、公证处等其他单位就业的融入适应问题。可见,基地实习环节对学生日后就业走上工作岗位非常重要,实习要兼顾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否则就达不到预期效果。

四诊所法律教育与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措施

(一)加强对学生的支持工作与诊所的交流学生作为法律诊所的重点培养对象,在诊所的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学生和法律工作者双重身份的限制,难以得到案件当事人的信任,这样使得学生难以真正参加到实际案件中去。因此,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实践教学的支持,提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指导、充分做好诊所教学的课前准备,帮助学生掌握必要的沟通技巧、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情况,通过积极沟通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使其真正参与相关案件的处理,实现设立法律诊所的最初目的。此外,我院目前开设的法律诊所还相对封闭孤立,与外界沟通较少,因此在发展上存在着很大的制约性。这方面应该进一步借鉴美国法律诊所的成功发展经验,不仅各个高校经常加强交流,而且诊所也注重于其他实务部门、司法机构的交流,共同探讨全方面的法律合作。因此未来我院法律诊所还要走出去,不仅要加强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联系,也要加强与国外的法律诊所的交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学习国外的经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诊所。

(二)实践与理论密切结合实践教学专门课程是法学实践的主要形式。由于专门的实践教学课程并不能覆盖法律应用的所有范围,仅靠几门课程很难达到全方位培养和训练学生综合能力的目的。事实上,大多数传统法学课程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一方面,实践是理论的来源,理论需要用实践来检验,另一方面,实践也需要理论的指导,实践中如果没有理论就不是真正的实践[6],将实践与理论密切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才是法学课程教学的最佳模式。因此,传统法学理论课程也需要建立起实践教学环节,成为法学实践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实践教学与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结合的“集中式+嵌入式”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更加有效地实现法学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全面而紧密的结合[7]。法律应用全过程实践教学体系将培养学生综合法律实践能力的目标,建构起能覆盖法律应用全过程的“集中式+嵌入式”课程体系。其中集中进行实践教学的课程包括:诊所法律教学课、模拟法庭课、模拟实验课、毕业实习等,而嵌入在法学理论课程中的实际教学环节则可以采用仿真实验、课程实习、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活动、司法案卷分析等实践活动。

(三)职业化培养模式法律硕士以市场法律人才需求为导向,实行职业化教育,改变现有的培养思路,根据法律实务人才的需求方向确定法律职业方向,设置公司金融法务、刑事司法、知识产权、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政府法制六大方向,招生时优先选择有初步学业规划的学生,按照类别定向招生,分类培养教育,减少课堂式教学,延长专业实践的时间[8]。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拓宽与实践基地的合作,实践课程由相应行业的单位负责,如:建立金融公司企业实践基地,由学校实践负责人与实践基地负责人共同对在其实践基地实习的学生负责;知识产权实务课程,由知识产权法院或知识产权相关单位共同负责;政府法制实务课程,由政府法律顾问部门负责等等。每一位实习学生都要事先了解实习内容、做好整个实习计划、实习后做实习报告总结[9]。每一位实习学生在实习时,都应有专门的实践指导老师进行全程实时跟踪,确保学生在实习中一旦遇到棘手或者复杂问题时,能第一时间获得快速有效的指导与帮助。深化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实践运用水平,促使学生从理论性法律思维到实践性法律人才的质的转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既是卓越法律人才职业化培养目标的本质要求,亦是推进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改革的内生动力。

参考文献

[1]《关于设置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1995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章武生.模拟法律诊所实践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10-11.

[3]莫丹华.高职院校工匠精神传承与培育策略研究[J].教育现代化,2019,6(41):241-242.

[4]郑峰旭.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探讨[J].科普教育,2014(1):22-23.

[5]敬小非,王文和,任凌燕,等.高校实验教学无课堂自主学习模式评价体系研究[J].教育现代化,2019,6(41):60-62.

[6]郭广辉,武建敏.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希望[J].河北法学,2014(3):38.

[7]李建民.高职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体系建设探[J].教育现代化,2016-6(32):254-255.

[8]江晓双.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特色教育研究——以上海大学法律硕士为例[D].教学实践研究,2013(3):308-309.

[9]王斐,李炳昌.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瓶颈、原因、路径[J].教育现代化,2019,6(33):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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