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呀!取保候审期满后,千万不要忘了做件事,否者后果很严重!
发布日期:2019-01-22 作者:邓普云律师
今日法说百家号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相比较而言,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当中,它是司法机关对嫌疑人采取的一种较轻人身强制程度的强制措施。在目前我国的司法环境中,办案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掌握的标准在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内,总体还是从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后,要遵守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串供及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在履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所要求的监督、考察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行为的职责时,并非如决定取保候审时那般从严。并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发现不应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如取保候审期满,案件仍需继续侦查的,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而据笔者了解的情况,嫌疑人取保候审期满后,办案机关并未主动解除取保候审或者主动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特别是对于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嫌疑人,如不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就会导致嫌疑人失控,是一种可能干扰司法办案或继续犯罪的隐患。(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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