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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发话:政府强拆可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15-12-21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年来,因征地、拆迁而引起的被火烧死、被铲车碾死、被活埋、被打死的流血冲突事件屡屡进入公众视线,经过各媒体记者梳理的部分案例更是让人瞠目结舌。而这些暴力拆迁事件多数是由开发商做推手、以当地政府为主导的暴利在作祟。对此,中央纪委监察部通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虽然这一通知或许不能杜绝暴力拆迁等违法现象,但不得不说,这一通知是进一步贯彻《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助推力,更为广大被拆迁户维权找到了另一个坚实的支撑!
面对强势集团的侵犯,被拆迁户作为弱势群体总是显得力不从心,维权之路亦是磕磕绊绊、艰辛重重。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废除了《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中的行政拆迁手段,规定了行政机关只能到法院申请强拆,自此司法拆迁成为唯一的强制制度。但总有人认为“官官相护”,这些规定多半是泛泛空话,不能落到实处,更不能杜绝现阶段愈演愈烈的暴力拆迁、粗暴执法现象。
虽然,更多地方政府的确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扭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利用普通群众法律意识薄弱,在决定中不向被征收人提起这一权利或是简略带过,以规避时效期间内被征收人提起复议、诉讼,实现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目的,从而造成被征收人后续维权困难重重,只好妥协签订极为不合理的补偿协议了事。
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否认国家对打击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的力度,打击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造成的扰乱民众生活、侵犯百姓权益的决心。在此,拆迁律师呼吁广大被拆迁户,既然中央纪委监察部已经提出: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那么遇到类似暴力拆迁手段时请坚决予以“回击”,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理智选择法律武器维权。只有您的勇敢维权和正确决断才能做到蛇打七寸,命中要害,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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