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高空抛物已入刑,害人害己不可为

发布日期:2022-10-24    作者:李庆律师

高空抛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高层住户数量逐年增加,高空抛物引起的死伤事件屡屡发生,高空抛物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高空抛物行为,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被纳入刑法成为独立罪名。高空抛物罪的设立,不仅可以引领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而且可以及时有效惩治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案例:在某案中,虽然杨某某的抛物行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是其抛掷的物品系菜刀,菜刀从高空坠下具有明显且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情节严重,故被判处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已经入刑,坚决不可为,需注意的是,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明确区分,如果高空抛物时明知楼下有人而故意抛下,则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等罪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