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酒后滋事殴打他人四男子分别获刑

发布日期:2021-12-07    作者:李燃律师

【案情经过】
2020年6月14日凌晨,被告人朱某、杨某、刘某、甘某一行人饮酒后来到市区后埠街站前东路某足浴店意欲按摩,见足浴店玻璃大门已关且无人回应,朱某推开大门未果后从地上捡起石块砸向大门,大门右侧玻璃被砸碎,后一行人离开。在足浴店休息的被害人陈某听到声音后,手拿木棍在附近某超市门口追上朱某一方并与朱某理论,朱某用手掐住陈某的脖子,将陈某按倒在地,用拳头殴打陈某,刘某用脚踹陈某,杨某抢走陈某手中的木棍并用木棍打陈某,后刘某接过木棍继续打陈某,木棍被打断,杨某、朱某、甘某用脚踢陈某。经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杨某、刘某、甘某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均积极主动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刘某、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被害人对四被告人表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