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滋事殴打他人四男子分别获刑
发布日期:2021-12-07 作者:李燃律师
【案情经过】
2020年6月14日凌晨,被告人朱某、杨某、刘某、甘某一行人饮酒后来到市区后埠街站前东路某足浴店意欲按摩,见足浴店玻璃大门已关且无人回应,朱某推开大门未果后从地上捡起石块砸向大门,大门右侧玻璃被砸碎,后一行人离开。在足浴店休息的被害人陈某听到声音后,手拿木棍在附近某超市门口追上朱某一方并与朱某理论,朱某用手掐住陈某的脖子,将陈某按倒在地,用拳头殴打陈某,刘某用脚踹陈某,杨某抢走陈某手中的木棍并用木棍打陈某,后刘某接过木棍继续打陈某,木棍被打断,杨某、朱某、甘某用脚踢陈某。经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杨某、刘某、甘某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均积极主动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刘某、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被害人对四被告人表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引诱他人吸毒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预防措施
-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实际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 浅析宜兴持刀伤人案件相关法律问题
- 珠海驾车冲撞市民重大恶性案件相关法律问题浅析
- 河南省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 诈骗罪情节严重指什么
- 非法行医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典型案例及防范措施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实际案例
- 刑事追赃中如何处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涉案财物
- 江苏省开设赌场罪最新量刑标准(2024)
- 开设赌场罪无罪辩护及罪轻辩护常见要点
热门文章
- “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
- 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定
- 网络诈骗罪怎么如何判刑量刑?判几年?判多少年?判多久?网络诈骗定罪量刑标准
- 骗取贷款罪司法认定中的三个问题
- 从一起案例看强奸罪被害人陈述 与在案证据矛盾时如何处理?
- 于欢案二审判决书(全文转载)
- 重庆市各个地区看守所位置及联系方式
- 强奸未遂怎么判定认定?强奸未遂和强奸罪的区别
- 强奸罪怎么判刑?强奸罪判几年?强奸罪律师解读
- 中国十大刑事案件排行榜(轰动全国)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
- 网上“赌博”输了钱,还能追回来吗?
-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告他强奸怎么办?(约炮风险告知书)
- 只有口供能定强奸罪吗?只有女方的口供能定强奸罪吗?专业强奸罪律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