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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转公诉”看国家公诉 ---------以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转公诉为视角

发布日期:2020-12-29    作者:郭天喜律师

“自诉转公诉”看国家公诉
---------以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转公诉为视角
   自诉和公诉都是刑事案件的不同追诉方式,涉及罪与罚。区别是,自诉是以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私力为动力驱动并完成取证和举证的;公诉是以法定国家机关部门取得原告地位,以公权力为动力驱动并以国家机关的力量取证和举证,举证能力绝非受害人所能比,正义保障更有力。这些差异直接决定了刑事自诉和公诉的难度,包括胜诉机会。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转公诉,无论胜败,都更有利于确保个案正义;案件由受害人吴女士自诉则截然不同,证据是正义的保障。
一、自诉案件立案不难,难在取证,胜也证据,败也证据。 
   打官司,打证据。证据决定了案件的胜负,决定了正义能否得到彰显。自诉案件败诉,很多时候,不是个案中不存在犯罪,不是没有受害人,不是正义不彰,是证据不足,没有完成刑事诉讼的基本证据要求,举证不力,败于证据。 
   自诉案件取证难。自诉人作为“业余选手”难以担当高度专业的职业化的工作,包括固定证据和举证。多数自诉人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取证工作往往达不到刑事诉讼证明要求。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刑事自诉人明明深受犯罪行为侵害,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胜诉难度却不小。这种败诉,败于证据。 
   还有一些有些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败诉,确实是自诉人控诉的行为达不到犯罪的标准,不是犯罪。这里面存在自诉人对法律理解和认知存在偏差。
二、公诉案件取证由公权力机关完成,理论上只要有就能拿到,是正义的最有力保障。 
   公诉案件的侦查通常由公安机关完成。其他承担侦查职责的监委侦查人员、监狱狱警等,都是法律专业人士,职业素养甚高,更重要的是有国家公权力保障和作为后盾,取证合法和有力。正是由于公诉案件可以做到证据应举尽举,举无遗漏,这避免了自诉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取证难问题。 
   公诉案件由国家公权力机关取证,能够做到极致,案件不大容易因为举证不力败诉。这极大保证了案件理论上的胜诉机会,应当胜诉的案件都会胜诉。 
   这也从证据学的角度解释了为什么与自诉案件相比,公诉案件对正义的彰显更为有力。公诉案件无论胜败,都是正义的的审判。
三、 公诉案件应当加强,而不是削弱。 
   公权与私权保有各自的边界,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但是不可能否认,更多的场合,公权是私权的有力保障。国家公诉应当更加尽责。
(一)公诉与自诉相比是正义的更有力保障。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公诉转自诉,更大的意义是象征意义:该案涉及社会重大价值取向,确保正义实现,已经远远超出个案正义,其中关系整个社会价值的维护。郎某与何某侵害受害人人格权行为,还严重扰乱了网络社会秩序,成为这两年“社会性死亡”案件的典型案件。受害人谷某已经提起刑事自诉案件,鉴于受害人取证能力天然不足,网络侵权犯罪举证难度大,受举证能力影响,受害人的维权路不可知因素太多。 
   国家公诉的及时介入,作为自诉的补充,补足自诉人取证能力的先天不足,确保案件的正义。
(二)国家公诉案件应当强化公诉。 
   这几年新闻爆出多起间谍犯罪案件,网上公开叫卖以及改装间谍器材,治理良药可能是国家公诉。 
   1、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犯罪行为,最高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该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2、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刑法》第284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犯罪行为,最高可以判处2年有期徒刑。 
   3、组织考试作弊罪 
   《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提供间谍器材的,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最高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 
   就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以及使用和其它相关犯罪而言,最直接和最有效治理手段是加强侦破和追诉,对涉嫌非犯罪的及时公诉,避免诸如人们在公共场合使用共享设备给手机充个电都会被窃听等不安全现象发生。 
   法治的主要建设力量是国家。国家是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法律武器维护正义的后盾。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转公诉案看到的是积极的变化,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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