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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侦查阶段的九大辩护权利

发布日期:2020-12-25    作者:蒋保双律师
当犯罪嫌疑人被侦察机关逮捕之后,很多家属还在犹豫在侦查阶段要不要请律师?在侦查阶段律师都能做哪些工作?
蒋保双律师根据多年的专业积累进行了汇总,侦查阶段,律师有以下九大辩护权利:
一、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的情况
1、与侦查机关保持沟通,了解犯罪嫌疑人涉案案情;2、就侦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侦查机关交流沟通,并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意见。
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会见达到以下目的
1、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全部案情和事实
2、了解侦查机关的侦查方向,以及关注的主要问题
3、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
4、了解和发现可能无罪或罪轻的线索。在可能的情况下,对有力的证据进行固定,为后期的有效辩护做准备
5、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为量刑辩护做准备
6、发现与立功自首相关的线索
7、发现可能存在的非法证据线索,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8、就涉嫌的相关罪名向犯罪嫌疑人做详细解释和说明,提高犯罪嫌疑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9、向犯罪嫌疑人解释和说明,与案件处理的相关程序问题在犯罪嫌疑人全面了解案件处理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防范能力
三、在案件侦查终结前,向侦查机关提供综合性律师意见
依照相关规定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四、管辖辩护
1、公安机关侦查管辖或其他机关管辖;2、犯罪地法院管辖或被告人居住地管辖;3、具有两个以上不同地区管辖权案件的处理。
回避辩护
1、利害关系人的回避;2、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人员的回避。
代理申诉控告
就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代为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等。
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1、为符合条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等;2、为犯罪嫌疑人书写办理取保候审相关的材料。
八、依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应当依法申请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审查批捕移送起诉的依据,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
就逮捕必要性和羁押必要性是以向审查批捕部门提供意见向检察机关提交相关申请文书。
近些年来,刑事辩护从无罪辩护到多元化辩护形态发展,无罪辩护是最基本的辩护形式,但不是唯一的。除了无罪辩护还有轻罪辩护、程序辩护、量刑辩护和证据辩护。另外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还可以就罚金、没收财产、退赃等关键点进行辩护,做到立体化全方位的维护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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