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走向
二战以后社会主义集团和西方之间紧张的意识形态与军事对立,基于此种现实,新中国外交政策的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63卷“三方针”是“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加上“彻底废除伪法统”,这四项原则对新中国初期的国际法发展有重大影响,决定了新中国国际法发展的方向。
“另起炉灶”使新中国“脱离了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法律体系”,“中断了移植西方国际法的进程”;而“一边倒”则让新中国“步入了移植苏联国际法的道路”。新中国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进入了全方位学习苏联的阶段。首先,中国认同苏联创立的以列宁和斯大林关于国际法的学说作为参与外交活动和从事国际法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其次,中国在理论研究上也全面移植了苏联国际法的研究成果;在国际法教育方面,基本上也是苏联国际法教科书的一统天下。在实践中,第一,只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集团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第二,只参加由社会主义国家主导或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主要成员的国际组织;第三,只参加由社会主义国家组织或主要是社会主义国家参加的国际会议和国际交流活动;第四,在重大国际问题和国际法实践中与苏联保持步调一致。虽然60年代中叶以后,中苏关系公开破裂,但是,中国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基本上延续了50年代的传统,以马列主义为指导、以苏联国际法理论为基础确立的国际法的框架体系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当然,在具体问题上,中国已表现出明显不同于苏联的观点。例如,中国国际法理论对苏联三种国际法的划分只给予了短暂的支持,随即就公开反对。而且,“中国国际法学者在国际法理论上非常谨慎,他们对国际法持一种实用、利益导向的看法,经常将国际法界定为国际关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这一时期,西方世界,尤其是西方学界非常关注新中国对既有国际法体系的态度和看法,他们主要从中国政府和外交部门的声明、发言以及《人民中国》、《世界知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英文稿》等公开出版物和中国国际法学者的有限研究成果中寻找蛛丝马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