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改中如何实现监视居住的功能
发布日期:2020-0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如何准确理解立法意图?从立法本意上看,修改后刑诉法意在扩大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发挥其作为替代措施减少羁押的作用。但是,修改后刑诉法仍保留了一些模糊性的规定,如第72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适用情形中,只有两种情形规定是确定的,其他几种中使用了“更为适宜”“需要采取”等不确定性的措辞。这样规定就给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空间,司法人员应充分领会立法目的,准确适用监视居住措施,合理减少羁押措施的适用。
如何把握适用范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于“无固定住处”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这三类犯罪只有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下才应另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常情况下,即使对这三类犯罪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地点的选择也应以住所为原则,指定居所为例外。在执行上应保障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权利,特别是其委托辩护权的实现,保障其与辩护人合法会见、交流。要防止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异化为“变相羁押”或“秘密失踪”,及时将指定居所的地点、时间等通知其家属。同时,对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要强化法律监督。修改后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有监督权。检察机关应发挥职能,使这一规定落到实处。
如何处理好监视居住的效果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 执行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被监视居住者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 在侦查期间,可以对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这对于保证监视居住的效果有非常显着的作用。执行机关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监督被监视居住者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义务,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但是,实践中这些措施极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的隐私造成较大影响。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也就显得十分重要。为此,笔者认为,立法或司法解释须进一步明确监视居住的执行必须以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同住的亲属的隐私权为底线,要求执行机关将所采取的监视居住的方法控制在一定限度以内,即以实现对被监视居住人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为限。此外,还须建立执行机关对被执行监视居住者个人隐私的保密机制,建立泄露个人隐私的法律追责机制。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引诱他人吸毒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预防措施
-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实际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 浅析宜兴持刀伤人案件相关法律问题
- 珠海驾车冲撞市民重大恶性案件相关法律问题浅析
- 河南省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 诈骗罪情节严重指什么
- 非法行医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典型案例及防范措施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实际案例
- 刑事追赃中如何处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涉案财物
- 江苏省开设赌场罪最新量刑标准(2024)
- 开设赌场罪无罪辩护及罪轻辩护常见要点
热门文章
- “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
- 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定
- 网络诈骗罪怎么如何判刑量刑?判几年?判多少年?判多久?网络诈骗定罪量刑标准
- 骗取贷款罪司法认定中的三个问题
- 从一起案例看强奸罪被害人陈述 与在案证据矛盾时如何处理?
- 于欢案二审判决书(全文转载)
- 重庆市各个地区看守所位置及联系方式
- 强奸未遂怎么判定认定?强奸未遂和强奸罪的区别
- 强奸罪怎么判刑?强奸罪判几年?强奸罪律师解读
- 中国十大刑事案件排行榜(轰动全国)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
- 网上“赌博”输了钱,还能追回来吗?
-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告他强奸怎么办?(约炮风险告知书)
- 只有口供能定强奸罪吗?只有女方的口供能定强奸罪吗?专业强奸罪律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