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制度
发布日期:2019-10-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关键词:刑法; 正当防卫制度; 使用原则; 完善策略;
正当防卫就是人在面临不法侵害行为展开的一系列防卫行为, 所导致的后果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建立正当防卫制度最初的目的在于鼓励人们积极合法的和犯罪行为斗争, 让自己的权益和他人的权益不受到伤害。对于我们高中生来讲, 来了解正当防卫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制度才能更好的应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法
一、正当防卫制度使用原则
在我国刑法中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这条法律也给社会公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赋予了权利。我们作为高中生, 需要对一定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解, 在必要的时候使用法律保护自身安全。对于我们高中生来讲, 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十分重要, 不仅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还能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因此我们需要对正当防卫制度形成清晰的认知, 能够利用正当防卫制度保护自己。正当防卫行为的形式具备一定的限定条件, 为了控制这项权利的使用, 也不能对其过于严厉。正当防卫使用原则包括: (1) 具有一定的使用限定。行为人行使正当防卫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中, 能够对自己起到保护作用, 若超过一定限度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2017年的于欢案, 于欢防卫过当导致四人伤亡, 被判处无期徒刑。 (2) 正当防卫限度不应该过于严。正当防卫需要在紧迫情况下进行, 在受到不法侵害的紧急情况下展开, 行为人需要对防卫结果进行判断, 对实施手段以及自身受到的伤害做出判断, 才能进行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进行限度的判定时, 必须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心理和环境, 只要是保护自身权益、制止侵害行为的必要行为都是正当防卫行为[1]。
二、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制度分析
(一) 正当防卫限度的立法问题
1. 判定标准不统一
在正当防卫过程中, 防卫人对侵害行为的防卫若超过了最大限度, 防卫行为就会转换为犯罪行为。也就是说正当防卫的判定需要将限度作为标准。在刑法中对于判定限度的规定十分模糊, 在司法实践的时候存在判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因此为了能够让正当防卫问题得到判定标准的统一, 还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整体梳理, 才能在实践中提供司法解释。
2. 防卫限度要求不同
在刑法中对于故意伤害给出认定, 损害结果包含了轻伤、重伤以及致死。轻微伤的结果并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 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防卫效果没有超过限度。从财产损失方面进行分析, 防卫人为了能够阻止侵害人带来更严重的损害, 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需要和本人受到损失要保持相当。若防御行为的后果超过本人受到的损伤, 那么防卫人的行为就超过了限度。在一般情况下, 对防卫行为的判断是需要从多个因素综合分析的, 防卫权益和不法侵害需要形成平衡关系。法官对于防卫行为的判断, 侧重点在于社会影响以及即时场景。
(二) 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策略
1. 明确法律表述
在法律中有这样一条表述, 若正当防卫行为已经出现了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 当事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还有另外一条表述, 对于一些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 如杀人、强奸、绑架等行为, 所采取的防卫行为, 若造成不法侵害人出现伤亡, 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属于是防卫过当行为。在以上表述中, 暴力犯罪的正当防卫中只提到了不法侵害人出现伤亡。行为人在执行正当防卫的时候, 正处于生命财产威胁之中, 是被动型的自卫应战, 自卫行为往往伴随着失控情绪, 不能将防卫限度和行为人受到的损害划等号, 这是不公平的。而行为人在执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若造成不法侵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坏, 在法律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也容易出现一定的麻烦。因此, 可以将表述改为造成不法侵害人出现伤亡或者严重伤害的, 都不判定为防卫过当, 同时需要对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财产的损失做出明确的规定[2]。
2. 举证责任倒置
在刑法中对于特殊防卫行为, 也就是针对严重暴力行为的防卫行为, 无论造成什么后果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是主张方进行举证, 但是特殊防卫行为和不法分子利益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法律中有规定辩护人可以提出证据为犯罪嫌疑人减轻罪行或者无罪。因此, 特殊防卫行为的举证不能使用刑法的普通举证原则, 可以让被告人获得举证责任, 法官才能根据证据进行判定。
三、结论
综上所述, 本文先是研究了正当防卫制度在使用上的原则, 需要具有一定的使用限定, 其限度不应该过于严。然后对正当防卫制度展开了分析, 在立法上存在判定标准不统一和防卫限度要求不同的问题。完善正当防卫制度需要对法律表述进行明确的表述, 也需要将举证责任进行明确。
参考文献
[1]姜敏.正当防卫制度中的“城堡法”:渊源、发展与启示[J].法学评论, 2018, 36 (05) :47-60.
[2]陈容钦.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兰州大学,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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