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风险及防范措施
发布日期:2019-05-05 作者:丁嫣律师
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推进,“一带一路”沿线的建立,越来越多的民间投资者走出国门。在我国从“资本输入国”向“资本输出国”的转型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准备不足,民间投资者经常在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中“吃闷亏”,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解决争议。而“一带一路”项目投资风险具体有以下几种:
1、政治风险较高
由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发达,基础设施不完善,法律水平不高。因此,当我国民间投资者到这些国家投资时,往往要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员工技能培训。在前期大量成本投入,终于开始盈利之后,东道国又常常变更原先优惠的法令,以各种借口将机器、设备等各种设施征收,进行国有化,强令我国民间投资者撤出该投资项目。最终导致我国投资者血本无归。在经济高度发达、法律体制完善健全的国家,法律往往保持其稳定性,政府也并不会经常干涉自由贸易与投资。而在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法制环境不好,法律变动较快,也就给投资者带来极高的政治投资风险。笔者认为这也是我国在“一带一路”中进行投资的最大风险。
2、周边国家的猜忌与不信任
中国在 “一带一路”战略推出的过程中,这一因素尤为明显。 中国尝试构建自己主导的各种国际机制、对大国关系的强调、奉行不结盟政策、 在海洋争端中采取某些进取性措施,都导致周边国家担心中国在追求国家利益的 过程中推行不利于他们的政策。如果放任周边国家对中国在推出“一带一路”战略中政策、目的等的猜忌,也就会加大两国之间的摩擦,使得东道国政府转而反对“一带一路”战略。这必然会让“一带一路”战略难以继续推进。
3、推行“一带一路”的经济风险
“一带一路”项目的主要内容是经济合作,包括各项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但这一目标是远超任何一国的能力和责任的,仅依靠中国一国也是不切实际的。因此中国应当考虑推进“一带一路”项目中的经济风险,徐徐图之、步步为营,且不能仓促铺开鲁莽推进,否则很可能最终导致巨大的国际烂尾工程。中国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国内经济动因主要是减少外汇储备和转移过剩产能。但“一带一路”沿线更多为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投资环境较为保守,经济实力也相对单薄。想要依靠这些国家减少外汇储备,首先安全性难以得到实质保证,不健全的法律制度导致纠纷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次较差的投资环境,很可能使得投资难以有足够的回报。这都使得减少外汇储备的目的难以实现。而我国过剩的产能主要是由于不合理的经济结构、政策所致,单纯依靠对外投资已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同样有些不切实际。
二、“一带一路”风险的方法
1、民间投资者应作好前期准备
(1)前期投资调查
在民间投资者决定在一国投资之前,应当先对该国的法制环境、政治环境等进行充分的调查,确定投资的风险如何。如果法制体系不健全、法令常常变动、政府进行征收的频率较高,民间投资者应当另选国家进行投资。
(2)合同签订
合同往往在解决争端纠纷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间投资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加入争端纠纷解决条款、管辖权选择条款、法律选择适用条款等。尽量排除当地法院的管辖,适用更有利于自身的仲裁、准据法等。
2、充分利用双边投资协定、多边投资协定
中国应当积极促进同“一带一路”国家双边投资协定、多边投资协定的缔结。通过条约来规范两国对投资的管理,约定两国对国家豁免的态度,降低投资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3、促进国家间合作
推进“一带一路”项目,中国应当积极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降低各国对中国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不信任,减缓国家之间的摩擦。此外,推进“一带一路”,中国所能做的不是替这些国家规划与实施基础设施与经济现代化计划,而是在这些国家提出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能力给予配合,中国总体上是配角而不是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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