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海商法中保函的法律效力问题
发布日期:2018-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海商法; 保函; 法律; 效力;
海商法论文
在海上货物的运输和国际贸易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对于海上运输来说, 国际贸易也是它的基本出发点, 而反过来海上运输又可以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一个可靠的保障。如今随着航空业的不断进步, 海上贸易仍然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方式, 因此, 在海上货物运输的过程中, 和其有关的法律出现了争议和出入的时候, 我们都可以将其原因归根到贸易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不合理的因素, 而在海商法中的对于保函法律效力的争议, 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问题的存在。
一、海商法中保函的分类
我们可以将海商法中的保函分为两个种类, 第一类是托运人为了对清洁单进行获取, 而为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内容。在国际贸易交易的过程中, 买卖的双方之间通常都是采取信用证来进行交流和沟通, 而对于托运人来说, 他就会凭借信用证上面的规定来对提单进行汇总和结算, 而提单一定是要由承运人所开发出的。然而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 有些货物可能存在问题, 如果此时承运货物的人员私自开发了清洁的提单, 那么持有人在根据提单对货物进行验收的时候, 就会针对有问题的货品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此时承运人就必须针对问题进行赔付, 因此从自身利益作为出发点, 如果承运人发现货物存在问题, 那么就不应该对清洁提单进行承运, 如此就会导致托运人的货物没有办法进行或结汇, 这种情况之下, 托运人就可以向承运人提供保函, 请求承运人对清洁提单进行签发, 从而对自身的结汇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也就是对承运人提供一个保障, 当收货人对货品存在异议的时候, 此时所产生的损失由托运人全权负责。
第二类指的是为了获得倒签提单或是预见提单, 而由托运人向承运人发起的保函。由于卖方所提交的提单, 必须是在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装船完毕之后而制定的提单, 如果不是在这一时间范围内, 那么银行就会拒绝接受, 因此, 卖方为了日后结算工作的方便, 就会在承运人与实际装船的日期之间制定提单, 同时也提供提单的保函。
二、海商法中保函的合理性
由于保函的效率是一种传统的观点, 也就是说, 对于保函所具备的法律效力, 是不被世界和国家所认可的。因此, 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所提供的保函, 可以认定是一种欺诈的行为, 也就是承运人和托运人联合起来对第三方进行欺骗, 我们根据各国的立法来看, 国际贸易的基础就是英国的重申信任制度, 在这个制度中交代了, 不允许通过保函的方式来对公民产生恶意的伤害, 因此, 对保函的效力进行了绝对的否定;在美国, 保函的效力也遭到了集体的排斥。虽然在法律上包含的效率不被接受和承认, 可是在货物实际运输的过程中, 保函所起到的实际作用和价值却得到了学者们的肯定, 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之中, 以德国作为具体的案例, 虽然德国的法院并没有对保函的法律效力进行承认, 可是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赔偿关系之中, 也没有完全的否定保函的效力, 如此就可以利用平衡的原则, 来完善法律和保函之间的关系。
三、国际公约中对保函的认定
从《汉堡规则》和我国1988年《关于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 我们可以看出, 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保函, 都无法对第三方的收货人产生对抗的作用, 如果承运人所签发的清洁提单是出自善意的, 就可以认为保函具有一定的效力, 然而如果在承运和托运的双方之间存在着欺诈的行为, 则保函不具备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不会产生赔偿行为, 损失只能自身承担。在海上货物实际运输的过程中, 由于货物表面状况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货物表面的瑕疵情况但判断标准不是十分的准确, 再或是货物的瑕疵经过一些专业机构的判定, 认定是自然原因或是其他原因而导致的货物瑕疵, 此时承运人就可以出自善意的角度来对提单进行签发, 此时所开出的保函也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承运人可以在货物发生问题之后, 向托运人进行索赔。目前来看, 这是国际上对于保函中法律效力认可的一个具体体现。
四、总结
综上所述, 我们可以看出, 虽然保函的出现对法律的原则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发生了一定的矛盾, 可是归根到底还是由于海上商业安排的不合理, 要想充分的对保函问题进行解决, 国际贸易就应该对海上贸易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合理的安排, 从根本上发现提单的问题, 制定相关的解决对策, 才能够对海商法中的保函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司玉琢.海商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3.
[2]於世成.海商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4.
[3]张湘兰.海商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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