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
发布日期:2018-11-07 作者:王红影律师
【分歧】
对于李某等5人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等5人虽然租借了10家公司进行围标,但其最后中标的标的额亦在招标人的合理标价范围内,该行为仅仅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等5人租借10家公司投标并中标,虽未超过规定的招标价格,但招标的初衷是寻求市场竞争最优价,李某等5人围标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招投标法律规范的立法初衷,故应以串通投标罪定罪处罚。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李某等5人的围标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理由如下: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本质在于要求当事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通过市场实现优胜劣汰,最佳配置使用人、财、物力。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效应。通过法律甚至刑罚手段来严格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就本案而言,李某等5人的行为从表面上看,在投标过程中亦遵循法定形式和程序,似乎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但从实质上分析,其行为已经违背了招投标规范之初衷,李某等5人为了实现其中标目的,采用借用他人的资质、伪造投标资料等手段,以掩盖10份标书系同一主体完成或控制的事实,而同一主体制作或控制的10份标书必然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者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诱导招标人对最优报价产生误解而增大围标者的中标概率,使得围标者成为中标人,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其行为既侵犯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交易和公正竞争秩序,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
二、围标是典型的串通投标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李某等5人租借投标公司、代缴保证金、无论谁中标都由李某承建工程的行为无疑属于串通投标的弄虚作假行为,即该种围标是一种典型的串通投标行为。
在司法实务中,一些地方通过相关司法文件将围标作为串通投标罪的表现形式,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2007年制定的《办理串通投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规定,采取挂靠、盗用等非法手段,以多个投标人名义进行围标的,按刑法第223条第1款串通投标罪的规定处罚。
三、围标金额达到了追诉情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第76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即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串通投标罪。本案中,李某等5人采取欺骗等非法手段4次中标项目的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故笔者认为李某等5人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来源江西高级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珠海驾车冲撞市民案与宜兴持刀伤人案凶手均己正法,程序是否公正?
- 上海浦东看守所地址、电话及接济要求
- 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二)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 引诱他人吸毒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预防措施
-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实际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 浅析宜兴持刀伤人案件相关法律问题
热门文章
- “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
- 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定
- 网络诈骗罪怎么如何判刑量刑?判几年?判多少年?判多久?网络诈骗定罪量刑标准
- 骗取贷款罪司法认定中的三个问题
- 从一起案例看强奸罪被害人陈述 与在案证据矛盾时如何处理?
- 重庆市各个地区看守所位置及联系方式
- 于欢案二审判决书(全文转载)
- 强奸未遂怎么判定认定?强奸未遂和强奸罪的区别
- 强奸罪怎么判刑?强奸罪判几年?强奸罪律师解读
- 中国十大刑事案件排行榜(轰动全国)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
- 网上“赌博”输了钱,还能追回来吗?
-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告他强奸怎么办?(约炮风险告知书)
- 只有口供能定强奸罪吗?只有女方的口供能定强奸罪吗?专业强奸罪律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