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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

发布日期:2016-03-11    作者:阮毅律师
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

legal counter measures of Chinato the 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


RUAN Yi


摘要:由于过去的明目张胆的保护措施受到各国的一致抵制,各国纷纷采用了表面上合法、合理的绿色贸易壁垒。由于国际贸易领域中的环境贸易措施大多由发达国家制定,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所面对的挑战和冲击是可想而知的,故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研究更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 环境贸易措施 法律对策


Abstract:Because flagrant protective measures in the past receive
most countries
consistent resisting,now the various countries use the environment trade
barrier which seems to be legitimate,reasonable.Because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domain ,the environment trade measures are mostly made by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therefore are in the disadvantageous
position.China is the biggest developing countries,the challenge and the impact
it faces can be imagined.Therefore ,the research of the 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 is most important in theory and reality.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 environment trade measures
legal counter measures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国际贸易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国不但积极发展本国的贸易竞争实力,争夺国际市场,也对本国的企业实行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由于过去的明目张胆的保护措施受到各国的一致抵制,各国纷纷采用了表面上合法、合理的,极具隐蔽性的绿色贸易壁垒。由于国际贸易领域中的环境贸易措施大多由发达国家制定,在实施中,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入世后所面对的挑战和冲击是可想而知的,故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研究更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 绿色贸易壁垒概述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绿色贸易壁垒指一国或地区,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及动植物的安全或健康为由,以达到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品、市场的目的,通过颁布各种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等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1]


(二)绿色贸易壁垒成因、法律依据


1.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有其必然性,究其成因主要有如下两点:


(1)生态环境恶化是导致其产生的直接原因。伴随着世界经济的极速发展,带来了诸多世界性生态环境恶化问题。近年来,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全球进入绿色时代,贸易也被赋予了绿色使命。


(2)传统贸易壁垒的功能的弱化及对本国市场的保护的现实必要性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盛行,各国越发敞开本国市场的大门。外国的产品、资金和劳动力等可以更容易的进入本国,势必对本国的企业造成不可忽视的冲击,各国从现实出发,对贸易实行限制,纷纷高筑贸易壁垒,而这又是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是背道而弛的,受到出口国的谴责,《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无不对此加以规制,传统贸易壁垒的功能被弱化。于是,各国在构筑本国的贸易壁垒的措施上找到了新的方式,即绿色贸易壁垒,由于其具有的形式合法性和隐蔽性得到了推崇和广泛应用。


2.绿色贸易壁垒的建立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它体现在如下方面:


(1) 《关贸总协定》第20一般例外条款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国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b) 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g) 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结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该条款赋予各成员以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理由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这正是绿色壁垒存在的依据。以该条款为基础,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都赋予各国为保护环境而采取措施的合法性.[2]


2)国际环境公约一般是针对某一具体的国际环境问题,如热带雨林、生物物种、等提出的。国际环境公约乃是多国协商的结果,是基于国际原则的环境规定,它确立了公认的绿色条例,有效地阻止了各种危害环境的行为。它作为绿化国际贸易的特别规定,本质上不是绿色贸易壁垒。


??但是,由于国际环境公约的制定者主要是发达国家,其条款规定是基于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水平,反映的是发达国家的环境利益,因此必然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因而可能成为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另外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履约能力的差异,某些公约的实行往往会使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地位。


二.我国的相应对策


(一)科技进步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


绿色贸易壁垒归根到底是发达国家利用其在科技上的优势地位,所制定的环境标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落后,达不到要求,从而影响到其贸易发展。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还是,发展中国家依靠独立自主、发展创新,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进而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维护本国的经济主权。我国的推行科技发展的各项措施有:首先,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要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其次,制定和实施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通过税收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行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制定和完善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政策,继续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违法侵权行为。然后,国家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经济增长的机制。同时,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科技投入。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也应该受到重视。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加大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公开招牌力度。


(二)加强绿色宣传,提高人民环保意识


近代,当世界进入工业革命后,人类文明步入新的殿堂,科技突飞猛进、经济一日千里,社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着。然而,任何东西都是一把双刃剑,科技进步也不例外,人类在疯狂地追求经济发展的时候,忽视了它对环境的破坏,甚至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它可能还会有这种负面效应。环境的破坏究竟又会给人类带来什么不便呢?这个疑问现在已经不难回答了,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生态环境的恶化等等,使人们切实地感受到了痛苦,同时也意识到经济的发展必须与环境相和谐,实现经济、环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循环发展,绿色运动也孕育而生,绿色贸易壁垒便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可见,绿色化是符合人类的根本利益的,是顺应时代潮流的,绿色贸易壁垒也是不可避免的,它将是21世纪最主要的贸易壁垒形式之一。我们必须树立起环保经济、环保社会的观念,大力加强在人民群众中的环保宣传,增强环保意识,顺应绿色潮流,建立我国绿色经济的思想基础。


(三)鼓励企业走出去,到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


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它的好处是不言而寓的,重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可以在发达国家当地设立研发中心,利用当地的高新技术人才,学习新的技术,新的管理经验,给国内企业带来宝贵的借鉴机会,促进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更新。


其次,可以在当地建立消费者信息获取制机制,及时了解当地的产品需求、产品及服务的不足之处,便于企业及时制造出当地顾客所期望的产品,改善产品和服务,跟上时代的潮流。然后,而且可以利用当地资金、原材料,节约运输等多项成本,减少本国的环境成本。对跨越绿色贸易而言,最为重要的是跨国直接投资可以直接越过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


(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发展环保产业


出口商品的结构将直接影响一国的所遭到绿色贸易壁垒的几率,我国的出口商品多集中在工业制成品和少量的初级产品,而工业制成品又多集中在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的领域,极易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威胁。因此,有必要在出口商品的结构上加以优化,发展环保产业。我国应加强在高科技领域的投入和研发,逐步提高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所占的比重,依靠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打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同时得到经济上的实惠。国家应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发展环保产业,禁止和限制非绿色产业。比如,在企业的设立方面,可以放低环保循环产业的准入门槛,而对高污染企业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治,逾期不改的撤消其营业执照;在企业的税收政策上,也可对两类企业实行不同标准的税收,同时鼓励非绿色企业向环保企业转型,并给予资金上的补助和支持。(五)完善相关立法,建立我国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以其每年9%左右的增长率令世人瞩目,但却为此付出了昂贵的环境代价。为了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子孙后代的生有所依,发展绿色经济势在必行。更具现实意义的是,我国不能在国际贸易中单方面的受到别国所构建起来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也应该在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相关准则的前提下,通过研究别国在贸易壁垒方面的实践经验,在自己的优势产业建立起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


首先,我国应该加强有关环境和贸易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建议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章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环境权。这将充分体现我国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把握时代脉搏,紧跟社会潮流,为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提供了法律依据。多年来,我国的环保立法还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实施过程中的作用甚微,纠其原因主要是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守法成本,企业宁愿被罚也不愿花钱治理环境。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大对破坏环境、生态,浪费资源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法,使企业自愿选择绿色行业。应该说,我国的环境法规和贸易法规的有关环境和贸易相互关系的规定是相对较少的,或原则性的规定较多,我国应加强这方面的专项立法工作。比如,引入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把高污染、高能耗的破坏生态的项目拒之门外;通过法律的引导作用,改变当前的外贸发展模式,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其次,我国应加强对在华投资企业的绿色审查,提高外资在华投资的绿色门槛。现在各发达国家的开设企业的环境指标相对较高,其生产成本也就有所增加,为了减少成本,通过价格优势以增加在国际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竞争实力,发达国家的资本家必然寻找诸如我国此类的环境标准相对较低的国家开设工厂。加之,我国现阶段人民的环保意识处于萌芽阶段,环保观念落后,更为重要的是当地政府追求政绩,一味的强调吸引外资,来者不惧,更是给国外别有用心的投资者以可乘之机。污染防治费用高、处理难度大的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企业在我国相继设立,更有不断蔓延的趋势。这无形中增加了我国对外贸易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几率。建议相关部门制定新的法规,执法部门依法对在华投资的企业实行绿色审查,同时,提高外资进入我过投资的环保门槛,将非绿色资本拒之门外。同时,我国政府也应该高度重视近年来不断发生的进口洋垃圾、洋废物事件,通过相应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杜绝此类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


(六)建立和推行绿色GDP核算体系、环境标志认证制度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


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引入了GDP这个核算指标,即一国所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它也成为考核地方官员的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怎样把这块蛋糕做大、做好,是官员们首要关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追求的最大目标。然而,地方官员们在领导的过程中总是犯短视的老毛病,一味地追求GDP数字上的变化,而没有顾及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近而削弱我国产品的最终市场竞争力。这个时候,我国有必要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简称绿色GDP核算,是指从传统的GDP中扣除自然资源消耗成本和环境退化成本的核算体系。在引入了该核算体系后,将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只重视数字,不重视绿色的现状,改变现在的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的深层次调整,使绿色成本内化于产品中,产品的绿色化,必然是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最好方式。 环境标志认证制度作为一项环保的措施已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同时也成为绿色贸易所赖以存在的条件之一,我国有理由也有必要确立这一制度。虽然,我国从1992年开始就开始了相关方面的研究和工作,但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必须加强在这方面向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的学习,制定出体现中国特色的、具有中国优势的环境标志认证制度。我国应以《关于贸易和技术障碍的协定》为依据,制定涉及环境标志认证制度的环境和贸易法规,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这一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宣传、教育作用,是企业认识到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只有这条绿色之路才是通向成功和财富之路。通过政府的外交作用,在对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国于国之间,国与地区之间的标志合作项目,并最终实现标志互认和一体化。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体系是由发达国家所制定,现已被普遍接受,这是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我国应尽快制定本国的标准向国际考齐,同时鼓励企业建立该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产业,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打破贸易壁垒。


(七)充分利用国际交流与合作和WTO争端解决机制


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所给予的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和条件,参与国际贸易纠纷的谈判和磋商,强调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理应享有的权利,我国的科技等各方面的水平的落后和近几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卓越成就,争取发达国家的理解和支持。对发达国家违反有关国际法原则和惯例的做法,我方可以提出严正交涉或抗辩,甚至实行对等的报复,直至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积极参与贸易和环境相关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联合各发展中国家,协调利益一致,共同抵制发达国家在制定法规时的歧视性、实质不公平的条款,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提供法律依据。WTO 争端解决机制是 WTO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是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套完整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统一适用WTO 体制下除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以外的所有协议,从而避免了各成员国在适用解决争端方面的法律时出现分歧。利用这一机制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我国的对外贸易具有建设性作用。


参考文献


[1] 朱运爱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环境的影响[J].科技与管理 ,2007(3)


[2] 张峥嵘.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J].2002年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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