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出境入境 >> 查看资料

居留(大连)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台湾居民申请居留签注须知(在大陆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的服务指南
  申请人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2、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3、提交1张近期2寸正面兔冠照(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
   4、提交在连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 在大陆停留不超过]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3个月或1年的1次出境或多次入出境签注,签注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但不 超过证件有效期。
  * 申请鉴注须本人办理,不满18周岁和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由亲属代办。
  * 办证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办结。
  * 收费标准:1次签注收费20元人民币; 多次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
  * 办证时须面见申请人。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台湾居民申请居留签注须知(在大陆停留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的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在大陆投资的;
  2、在大连企事业单位就职、就业的;
  3、在大连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4、在大连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大连购置房产的;
  6、与大连居民结婚的;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8、本条第1项至7项所述人中的配偶、直系亲属;
  9、寄养在大连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大连居住,又不符合在大连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二、申请居留签注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2、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3、提交1张近期2寸正面兔冠照片(请粘姑在申请表上);
  4、提交在连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5,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首次申请居留签注者须提交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6,提交与申请居留签注相关的证明材料;
  (1)在大连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
  (2)在大连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就业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3)在大连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4)在大连从事教宵、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
  (5)在大连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明及复印件;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和大陆配偶的身份证、本地户口薄或暂住证及复印件;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连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连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8)寄养在大连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大连居住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大连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及堂印件;
  (9)随行家属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 上述人员可以申请有效期1年、2年、3年、5年的居留签注,签注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但不超过证件有效期。
  * 首次申请居留签注必须由本人办理,18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由亲属代办。
  * 办证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叫、工作日办结。
  * 收费标准:1年以上、3年 (含)以下居留签注200元人民币、5年 (含)以下居留签注300元人民币。
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须知(五)(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的服务指南
  申请条件:
  一、(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二、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协议的人员;
  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四、在连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五、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六、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申请人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在中山区延安路16号出入境管理处领取);
  三、提交一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四、高层次人才须提交一类授权单位公函及《外国人就业证》(在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楼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投资者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五、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须提交任职或就业单位证明亲属关系的公函;配偶还须提交婚姻证明;子女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六、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者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在中山区人民路39号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
  七、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出入境管理处必须面见申请人,并做法律宣传。
  *境外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认证。
  *上述人员可获得有效期2年以上、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申请次数不限。
  *审批签发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电话:16898688。
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须知(四)(居留许可内容变更)的服务指南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由一城市迁往另一城市的,可以向迁出地或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人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在中山区延安路16号出入境管理处领取);
  三、提交一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四、提交与变更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审批签发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电话:16898688。
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须知(三)(留学生)的服务指南
  申请人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在中山区延安路16号出入境管理处领取);
  三、提交一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四、提交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
  五、持“L”或“F”签证入境者,还须提交JW202表;
  六、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者须提交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在中山区人民路39号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大楼办理);
  七、未满18周岁的留学生还须提交监护人证明(父母为监护人的由就读院校出具证明,其他人做监护人的须提交留学生父母的委托书和须公证的监护人保证书)。
  *境外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上述人员可获得与学习期限相同有效期的居留许可。
  *审批签发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电话:16898688。
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须知(二)(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的服务指南
  申请人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在中山区延安路16号出入境管理处领取);
  三、提交一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四、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在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楼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
  五、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在沙河口区中山路128号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楼外资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六、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者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在中山区人民路39号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
  七、居留许可有效期满须再次申请新的居留许可者,除提交前一、二、三项手续外,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公函;延期的《外国人就业证》及复印件;已年检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 构登记证》及复印件;
  八、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须提交任职或就业单位证明亲属关系的公函;配偶还须提交婚姻证明及复印件;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首次申请居留许可者,出入境管理处须面见申请人,并做法律宣传。
  *境外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上述人员可以获得1年有效期居留许可。
  *审批签发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电话:16898688。
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须知(一)(在国有、三资、私营企业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的服务指南

  申请人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在中山区延安路16号出入境管理处领取);
  三、提交一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四、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在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楼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或《外国专家证》(在辽宁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及复印件;
  五、提交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六、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者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在中山区人民路39号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
  七、居留许可有效期满须再次申请新的居留许可者,除提交前一、二、三项手续外,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公函;延期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及复印件;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八、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须提交任职或就业单位证明亲属关系的公函;配偶还须提交婚姻证明及复印件;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首次申请居留许可者,出入境管理处须面见申请人,并做法律宣传。
  *境外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上述人员可以获得1年有效期居留许可。
  *审批签发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电话:16898688。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