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资质认证 >> 查看资料

医疗机构的设置及执业许可(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1、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1994年9月1日起实施)。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1994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第八十九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据条例和本细则以及当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行使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权。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4月7日国务院令第374号发布,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办理条件: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卫生厅负责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设置和执业许可:1、医疗机构设置条件;(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具有300以上的床位;(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1994年9月2日卫生部卫医发(1994)30号发布)。(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②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③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④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⑤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⑥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前款第②、③、④、⑤、⑥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条件;(1)有省卫生厅《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设置性病医疗机构的必须具有性病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诊断设备。(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需提交的材料:1、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为:(a)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b)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c)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d)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e)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f)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g)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h)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i)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j)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k)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l)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m)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n)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包括以下内容:①选址的依据;②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③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④占地和建筑面积。(4)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2、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提交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的复印件;(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置批准为3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到作出许可决定并颁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为4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到执业登记并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事收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本费50元/本(正、副本),(赣财综字[1997]45号,赣价费字[1997]22号)

  许可数量: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省级卫生区域规划所规定的数量。在同时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时,按申请的先后顺序批准设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