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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卡办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和办理工程建设各项业务,同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在深承接工程企业的管理,杜绝企业和工程项目中人员不到位等现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深建管〔2006〕45号及65 号文要求,2007年01月01日起持新IC卡方可在深圳市参加工程投标、承接工程或办理其他工程建设业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外地企业原办理的企业信息卡请参照本指南的规定更新。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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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在我市参与工程建设的本市和外地建筑类企业,包括建筑业企业、专项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园林绿化企业等。 
条  件
一.我局凭指纹参与投标,企业办理信息卡后,拟参加投标的投标员请持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身份证复印件(需盖公章,附上联系电话)④照片(一寸蓝底彩照,每人一张)到319室办理指纹采集事宜。增办或更换请持以上资料及申请报告办理。一家企业最多可办理3个投标员。
二. 以联合体形式承接业务和投标的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企业均需办理IC卡,否则不允许承接业务和投标。
三.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未办理IC卡的单位,将按照《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 企业投标或承接业务必须采用IC卡中已经登记的人员作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
五.为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性,我局工作人员将对企业办公场所和信息卡的有关信息进行现场抽查。对于不良行为记录受到黄色警示和红色警示的企业,办理IC卡更新时均需进行现场检查。
六.企业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经有关监督机构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不良行为记录受到红色警示的,我局将立即锁定信息卡,进行重新核查。
七.对提供虚假资料办理IC卡的企业,发现后一律取消所办IC卡并两年内不予办理。
八.企业中标后,我局将在网上锁定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
九.提供复印件的请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83787177 8378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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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企业信息卡的申办:
(一)原未在我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卡的企业请按下列步骤进行:
(1)信息录入
企业在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注册用户,然后使用密码登录,按照提示在网上输入本企业的相关信息,点击申报确认后,打印网上信息录入回执。
(2)信息确认
企业在网上输入数据取得录入回执之次日起,持以下资料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7、8号窗口确认信息:
本市企业需提供资料:
A. 网上上报数据回执;
B.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C.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D.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E.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业企业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
F.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G. 企业员工中20~49岁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外地企业需提供资料:
A. 网上上报数据回执;
B.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C.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D.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E.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业企业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
F.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G. 建筑业企业近两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或工程监理企业近两年未发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本省企业由当地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广东省省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等中央管理大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由总公司出具);
H. 介绍信【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本省企业由当地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广东省省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中央管理大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由总公司出具】;
I. 驻深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J. 在深银行开户证明;
K. 企业在深办公场所证明(指本企业购买物业的房产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总承包企业不少于150平米,其他企业不少于100平米。注:一处办公地点只能注册一家企业);
L. 企业驻深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在深联系电话(含座机和手机),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M. 企业驻深分支机构员工中20~49岁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N. 劳务分包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数量的技术工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保险清单(要求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3)企业信息卡的申领
企业在业务办理中心7、8号窗口确认信息后,携带以下资料到319室进行企业信息卡的办理,并领取回执。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盖公章,附上联系电话);
④法人一寸蓝底彩照一张。
(4)企业信息卡的领取
办理好以上手续的企业于5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到振华路设计大厦3楼319室领取。
2.原已办理信息卡的外地企业, 2007年01月01日后未完成更新信息卡的,系统将锁定,不能参加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
(二)信息变更办理
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应自信息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使用本企业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我局网址录入变更信息、上传数据、打印变更回执并持变更回执及与变更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7、8号窗口办理信息变更确认手续。
(1)企业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我局网址录入变更信息、上传数据、打印变更回执。
(2)企业持变更回执、法人证明书、委托书及与变更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7、8号窗口办理信息变更确认手续。
(3)涉及企业名称、法人变更的企业需携带以下资料到设计大厦319室进行企业信息卡变更。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公司开具的更换证明,同时应将原卡交回注销;
④新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盖公章,附上联系电话);
⑤新持卡人照片(一寸蓝底彩照)。
办理登记次日起5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到设计大厦319室领取更换的企业信息卡。
(三)信息卡的遗失补办
凭以下资料到319室办理: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遗失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附上联系电话);
④遗失卡人员照片(一寸蓝底彩照)。
⑤登报声明遗失。
5个工作日后到设计大厦319室领取信息卡。
(四)信息卡的增办
每个企业限办两张信息卡。增办持以下资料到319办理: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盖公章,附上联系电话);
④持卡人照片(一寸蓝底彩照);
⑤增办申请。
(五)修改遗忘密码
如企业在建设信息网申报密码遗忘,可凭企业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7、8号窗口办理密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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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企业信息卡信息确认及变更信息确认:7#、8#窗口
领取企业信息卡:319室
修改密码:7#、8#窗口
决定机关
市建设局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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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企业信息卡信息确认及变更信息确认:即到即办(需在数据输入次日起);新办信息卡的领取:五个工作日; 更换、遗失补办信息卡的领取:五个工作日; 修改密码:即到即办。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企业信息卡;按规定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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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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