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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发布日期:2006-11-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6年1月至9月,我院院共批捕青少年犯罪案件34件62人,起诉28件55人(移送上报检察院3件7人),其中涉嫌盗窃12件20人,抢劫14件27人,故意杀人1件2人,故意伤害2件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2件5人,强奸1件3人,聚众斗殴1件2人,走私、贩卖毒品1件1人。二人以上共同或团伙作案的13件41人,占38.2%;14周岁的5人,占6%;15周岁的10人,占16%;16周岁的20人,占32%;17周岁的27人,占43%;在校学生16人,占26%.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通过分析,我市青少年犯罪有三大突出特点:

  一是盗窃、抢劫作案居高不下。今年1月至9月,我院共受理盗窃、抢劫案件26件47人,占受案总数的76.4%和75.8%.此类犯罪具有“四多”的特点,即多属于共同或团伙作案;选择的地域多为市区的小街小巷、学校周边和城镇中心;时间多为早上或傍晚;侵害的对象多为单独行走、且打扮漂亮的女性、学生及单家独户居住,且有一定经济收入的农民。如:2005年5月15日17时,犯罪嫌疑人蒋某某(15岁)伙同郑某、庄某某(已判刑)在江津市珞璜镇汇兴大道采取暴力威胁手段,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抢劫健力中学学生刘某人民币32元,李某某人民币40元,李某龙人民币3元。又如:2005年8月11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16岁)、王某(17岁)、张某(17岁)、段某(17岁)、谭某某(17岁)以及陈某原等六人,来到江津市德感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教师微机室,进行具体分工后,盗窃联想启天6200电脑主机1台、服务器电脑主机1台、教师用电脑主机1台、学生用电脑4台、数字万用表1台、计算机备用风扇6个、备用硬盘1个,总价值折合人民币7804元。

  二是有预谋的犯罪是未来青少年犯罪的新动向。青少年犯罪不但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而且逃避打击,毁灭证据和有预谋的犯罪是未来青少年犯罪的新动向。如:犯罪嫌疑人陈某(14岁,在校学生),赵某某(14岁,辍学在家务农),2006年4月14日下午放学后,赵某某对陈某讲,去犯一回法,二人商量杀人后闯荡社会,同年4月15日、4月16日准备作案工具(刀,绳子),先进行踩点伺机强奸,见时机不成熟,又商量去陈某某(被害人,13岁,在校学生)家杀人抢劫,二人见被害人正在家看电视,用刀砍被害人脖子数刀,致被害人死亡。为了毁灭证据,二人将被害人尸体抬入屋内一柜子隐藏,并用被子盖住地上的血迹后逃跑。

  三是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有所显现。有的青少年以父母离婚、外出打工、在校读书学习成绩一直不好,老师、同学瞧不起为由,积极投靠“组织”和“老大”,认为跟着“组织”和“老大”有吃不喝,有玩有乐,更无人欺负,自我感觉地位高。如:犯罪嫌疑人杨再明(17岁)、刘均(17岁)、张泽涛(15岁)、官世杰(17岁)等四人积极参与以宋致衡为首的黑社会组织的犯罪,于2006年3月在江津白沙、永兴、龙华等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轮奸妇女2次,强奸妇女1次,抢劫1次,多次殴打无辜群众,强拿硬要以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并在茶馆、旅馆、发廊寻衅滋事20余次,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今年8月犯罪嫌疑人杨再明涉嫌犯有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刘均涉嫌犯有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奸罪;犯罪嫌疑人官世杰涉嫌犯有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诉。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考核责任制未落实。近几年来各地党委、政府都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了年终考核。但是,考核的内容比较单一,未把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纳入考核范围,且未实行责任制,即使本辖区出现的治安刑事案件再多,分管领导、社区书记、主任仍然照当,从而使青少年犯罪的越来越突出。

  二是监护责任不落实。有的家长不从生活上、心理上、生理上、学习上关心自己的子女,特别是发现自己的孩子迷恋网络游戏,讨厌读书等迹象时,放任自流,任其发展。有的家长知道自己的孩子犯了罪,不但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而且还通过各种关系找到司法机关要求从轻处罚,从而包庇了犯罪。

  三是法制教育力度不够。尽管近些年来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教育,但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学校可以说是只重视学习成绩,不重视道德和法律的教育。此外,就是在法制教育时,有针对性的运用典型案例教育青少年还停留在传统模式上。

  三、对策建议。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长期关注的问题,随着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青少年犯罪不但会减少,而且还有可能逐年增加。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谈几点建议:

  一是要制定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标考核责任制。由党委、政府牵头,公、检、法、司参与,制定预防青少年犯罪目标考核责任制,把考核的内容落实到镇(街)、社区、学校、企业和村、社,凡在本辖区出现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必须追究镇党委书记、镇长、居委会主任、学校校长、班主任、厂长(经理)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的责任。两年内在辖区继续出现青少年实施的“两抢一盗”案件,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本辖区负责人除向当地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外,应主动辞去相应职责。

  二是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监护是父母必须履行的职责,每位父母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关心帮助子女的健康成长,使他们从小懂得立身做人起码标准。特别是自己的孩子有劳改或犯罪前科的而又重新犯罪的,父母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查清犯罪事实,不能包庇和隐瞒事实真相,真正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

  三是要进一步深化法制教育。加强法制教育是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职责。公安机关要结合发生在本辖区的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深入街道、社区,以案析法进行教育。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的职能,每季度组织侦监、公诉部门的检察官到学校进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要针对学生实施的“两抢一盗”犯罪,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要向学生讲清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学校每月组织一次法制讲座,请大专院校的法学教授和公、检、法、司的业务骨干轮流授课。镇(街)派出所要对被判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和假释的青少年犯罪,认真负责的监管,每季度进行一次遵纪守法教育。社区、村、社积极配合,并主动做好矫正工作。

重庆江津市人民检察院·张远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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