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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指南 (*)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相关下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

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办理条件: 1、甲级资质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3)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4)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5)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O万元;(6)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8)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9)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10)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2、乙级资质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或者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3)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4)在暂定期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5)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6)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7)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8)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9)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合伙人或股东出资协议书(附公证书);(三)单位章程;(四)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核准单)、出资证明(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交款单、银行询征函等);(五)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主营资质证书复印件;(六)单位法人和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或股东决议文件;(七)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使用权证明;(八)单位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造价员资格证书,有变更情况的,须提供变更申请表及有关变更资料;(九)单位专业人员工作简历、人事委托代理合同(离退休证明)、养老保险证明、聘用手续和身份证;(十)近三年单位承接的主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委托方评价意见(原无资质的为合伙人或股东咨询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均须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办事流程:省属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其申报材料首先由省建设厅办证服务中心受理和审核;在省以下登记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其申报材料应报送给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市)级以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逐级初审,并经县(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理工作部门逐级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建设厅办证服务中心受理和审核;省建设厅办证服务中心审核后,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审查合格的报省建设厅审批颁证,其中甲级资质报建设部审批颁证。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报建设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

联系方式:622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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