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资质认证 >> 查看资料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审批(初审)(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国认可联[2002]21号)。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1、办理对象:认证咨询机构

   2、办理条件:(1)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的申请条件:①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②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文件;③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④有5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咨询人员,其中高级审核员/高级咨询师2名,审核员/咨询师3名。(2)分支机构设立的申请条件:①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②有2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咨询人员,其中高级审核员/高级咨询师1名,审核员/咨询师1名;③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文件。(3)扩大业务范围的申请条件:①已获得批准,且批准书有效期为4年;②有1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审核员/咨询师;③有相应领域管理文件。(4)办事处的备案:①有总部投资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②有总部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③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文件。(5)境外认证咨询机构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条件:①在所在国取得国家认可资格或者承认;②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服务经验;③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文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新设立咨询机构须提交:①《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一式2份;②机构注册资金证明;③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一套);⑦机构拟聘用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注册资格证书(如果不是CNAT注册人员,须提供CNAT出具的确认文件);⑧拟执行的认证咨询收费标准及认证咨询收费用途的说明;⑨对机构获得批准后从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承诺;⑩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承诺。(2)扩大业务范围须提交:①《认证咨询机构扩项申请书》一式2份;②《认证咨询机构批准书》(复印件);③申请扩项的专职人员名单、专职声明(原件)、资格证件复印件;④申请扩项相关领域的体系文件。⑤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承诺。(3)设立境外认证咨询机构在华常驻代表机构须提交:①由该机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②由该机构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③由同该机构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④该机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⑤该机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简历;⑥该机构的国家认可资格或承认证明(复印件)和业务介绍;⑦《外国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信息调查表》;⑧《外国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人员信息调查表》;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⑩办公用房可用作涉外办公用房的证明(复印件);⑾授权书(当代表处数量多于一个时,须有一个代表处取得总协调职能的授权书);⑿外国企业聘请中国公民任其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或代表的,需出具有人事派遣权的单位出具的派遣函;⒀发证机构章程(英文或中文);⒁发证机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英文或中文、可电子版);⒂发证机构在中国大陆认证企业名录(内容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企业认证涉及的员工数、对应专业范围[如IAF专业代码],三年内认证企业初审、监督审核和复审的现场人日数等);⒃常驻代表机构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声明;⒄代表机构运作程序。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许可过程不收费。

办事流程 

①申请人向江西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②江西检验检疫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发出书面通知。→③江西检验检疫局在对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邮寄或当面提交国家认监委;→④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按照《新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要点》,由2名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⑤当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时,认可监管部向江西检验检疫局发出《认证咨询机构申报材料存在问题表》,由江西检验检疫局转发申请人;→⑥申请人提交补正资料仍不符合要求时,认可监管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江西检验检疫局,由江西检验检疫局转达申请人。如申请人仍有申请意向,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材料不退回);→⑦当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时,将拟设立认证咨询机构或拟扩项认证咨询机构或拟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机构和人员的相关信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公示30日。若相关方在公示期内对国家认监委的公示无异议,组成专家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专家组审查30日;→⑧国家认监委依照专家评审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办理时限 

江西检验检疫局自受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认监委自接到申请材料后,在20日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申请材料公示日期为30日,专家组审查30日时间不包括在内)。

责任部门   江西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

办事地点   江西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45号 电话:0791-8300324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