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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记者站的设立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9号)、《期刊管理暂行规定》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条件:1.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新闻报道为主要内容的报刊;2.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全国性社团组织及其直属单位,国有特大型企业主管的全国性报纸和新闻性期刊,可在省会和计划单列城市建立记者站。一般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外建站;3.省委机关报刊,可在本省各设区市建立记者站,一般不在省外建站;4.各设区市委机关报刊,可在本市的县(市)建立记者站,一般不得跨地区建立记者站;5.各厅(局)办报刊、县(市)委机关报、省及省以下的专业性、行业性报刊及其他报刊一般不建记者站

  办事流程:1.中央单位及外省的报社在赣设立记者站,由报社向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2.省内报社在省内设立记者站,由报社向建站所在地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所在地新闻出版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报刊社申请书;2.报刊社主管部门同意报社设立记者站的文件;3.记者站人员简况及其从业人员资格证明;4.报刊社出具的记者站人员编制或者聘用合同等证明文件;5.经费来源的有关证明;6.办公场所证明;7.报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所属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同意报挂在我省设站的批准文件(仅限外省报刊社)

  责任部门: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版权局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地点:南昌市阳明路310号

  联系方式:0791-6894872  邮政编码:330008

       电子邮箱:zwzx@jxcbj.gov.cn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0791)689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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