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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增列、调整硕士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第九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02]48号)

  办理条件:1、学术队伍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较合理,各层次人员配备比较齐全,且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其中至少有本单位4名以上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2、科学研究条件:有一定的科研基础,有2个以上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科研工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面向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近5年来科研成绩突出,有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取得一定数量的技术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工程技术和实践性强的学科、专业,其科研工作应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直接贡献。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省部级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较高的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3、教学与人才培养条件:本单位在相应学科领域有比较丰富的培养学士本科生的成功经验,教学质量较高。能够为硕士研究生开出较高水平的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合理。讲授或指导硕士生学习课程的教师,应主要由副教授以上人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4、工作条件:能提供研究生作硕士论文的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实验性强的学科有相应的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条件和基地;5、管理工作条件:研究生考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1、要求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和理由(书面材料);2、《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3、《申请增列硕士点名单汇总表》;4、《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表》;5、《申请增列硕士点名单汇总表》和《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表》的ZLSSD.DBF数据库磁盘;6、如与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硕士点,需提供双方合作情况简介以及双方签订的共建学位授权点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协议书

  办事流程:在受理处领取、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处查验和受理并转处室办理--处室审查和提出意见--厅领导审阅--作出决定--决定交受理处--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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