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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412号第22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2]292号)、《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 

  办理条件:1、必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所办网站、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织;2、申请者具有必要的资金及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3、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4、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管理制度等;5、具有专职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6、具备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手段、师资力量等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1、申请报告;2、基本情况介绍:开办机构性质和概况、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所办网校的名称、地点(包括邮编)、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3、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发展规划、服务项目和预定开始提供服务的日期;4、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及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场地证明、设备设施明细单、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证明;5、网络与信息的管理规章,安全、保密的管理规章和保障措施,用户管理制度;6、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力量、管理措施、招生对象和资信担保证明;7、网校章程、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书

  办事流程:在受理处领取、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处查验和受理并转有关处室办理——处室审查和提出意见——厅领导审阅——作出决定——决定交受理处——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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