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合作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3-04-17 作者:蒋艳超律师
被挂靠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挂靠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单位名义参加 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该项目金额为 万元, 对方联系人是 ,联系方式为 。
二、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资质与资料用作本合作事项以外的任何活动,乙方承诺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中标后,由甲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乙方负责项目施工,与投标项目有关的一切法律、工程、商务等带来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完毕,维护工作由乙方承担。
四、项目中标后,甲方成立项目工程部,项目经理由乙方指定,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一切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收到用户的合同款项后,乙方出具相应的票据给甲方,甲方在三日内转入乙方指定帐户。甲方提供相关的配合服务。
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和管理费及实际开支的费用。
六、甲方与乙方均各自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全部资格和资质,并且各自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遵守法律。乙方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商誉、形象、利益的事和行为。
七、为保证被挂靠人的利益,挂靠人保证被挂靠人免受因出具资质证明材料等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及损失,一旦发生索赔损失,责任全部由挂靠人全权承担,并赔偿被挂靠人一切损失。
八、中标后,甲方与用户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合同额2%的管理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安装)3%、堤防维护费(营业税随征)2%、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随征)3%、城建税(市区营业税附征)7%、价格调节基金(营业税随征)0.10%、地方教育附加2%、印花税0.03%、企业所得税0.02% 。由挂靠人承担,甲方税费零负担。工程款的税金及其他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在项目投标过程中和履行中标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财务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有保证有能力履行合同,提供房屋(房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车辆(行车证号 )作为担保。上述权利证书原件由乙方交甲方收执。
十、其它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如有其它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3、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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