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出境入境 >> 查看资料

亲子团聚类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材料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亲子团聚?~(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一、每名申请人一份申请表。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市公安局申请。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三、4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

四、亲子团聚类有关证明材料:

1、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本人的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

3、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4、收养证明包括:如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国内建立收养关系的,提交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依照外国法律在国外建立收养关系的,由国外有关主管机构出具收养证明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收养公证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员出具收养公证书;在台湾地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台湾地区公证人出具收养公证书。

 

注:亲子团聚人员申请时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中国公民或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