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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投靠类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材料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亲属投靠?~(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一、每名申请人一份申请表。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市公安局申请.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三、4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

四、经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必须是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并按照规定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

五、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境外的主要生活地(连续居留2年以上)以及在我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

六、亲属投靠亲属类有关证明材料:

1、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       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3       经公证的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

(指按照受理机关所在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为标准,有相当于10年以上存款数额的可支配财产或受理申请后5年内较稳定的每月不低于该标准的个人收入来源证明。既可以是申请人一方的财产或收入,也可以共同财产或收入。)

5、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注:亲属投靠人员申请时应年满60周岁且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内应同时具备其他各相关规定条件。申请之前曾在华合法停留或在华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规定的居留期限。

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数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包括中国公民及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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