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进口合同
发布日期:2012-10-25 作者:蒋艳超律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执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进口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与进口有关的商务事宜,乙方代表甲方签订和执行进口合同,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实施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进口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和商业风险、收益。
2.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其商务工作符合中国法律、国际条约和惯例。乙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适应的违反本合同的责任,但乙方不承担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项下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有关恶意损失赔偿责任。
3. 乙方应在执行进口合同中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商务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商务工作并遵守进口合同的规定和有关的商务惯例。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以确保进口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二条 进口项目的名称、编号(略)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 收集与拟进口的货物有关的市场信息,进行对外询价、比价工作。
2. 对外进行商务联络,办理外商来华邀请及中方出国小组的报批及签证手续。
3. 组织和安排对外谈判,协助甲方选定供货商。拟订进口合同商务条款并主持商务条款的对外谈判;主持进口合同的价格谈判,协助甲方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和价格条件;协助甲方进行技术条款的谈判。
4. 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进口项目的审批手续和进口货物许可证。
5. 与甲方共同签订进口合同并按照规定将进口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批或登记备案。
6. 在收到甲方支付和/或提供的保证金和/或保函后,办理对外开立、修改信用证和/或保函以及其他有关对外支付的手续。
7. 在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下,办理运输协调,并协助办理各种运输方式下发生的索赔事宜,有关运输和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报关、提货手续和国内运输、保险事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设备发货前30日将相关费用汇至乙方指定帐户,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迟延报关等,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滞报金和仓储费。
9. 根据进口合同执行的情况会同甲方对进口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
10.办理对外提出索赔和进行理赔事宜,并积极寻求以协商方式解决有关争议。
11.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口代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与甲方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 在签订进口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等有关批准文件。
2. 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落实并及时、足额地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税款。
3. 与乙方共同签订进口合同,负责进口合同项下买方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包括确定供货范围、设备型号、工艺流程以及技术指标;准备技术谈判方案和进口合同的技术附件,主持技术谈判并签署技术附件;负责执行进口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设计、施工、安装、试车、验收、人员培训等工程技术工作以及对外国专家的接待和有关联络工作等;提供执行进口合同所需的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原材料、测试手段等必要条件;及时向乙方提交项目或设备验收证书。
4. 在货物到港前提供有关报关、提货所需文件,在货物到港后通过乙方委托的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单位(委托费用由甲方负担)以乙方名义及报关代码_______报关提货,并在货物到港后30日内将报关单正本提供给乙方办理核销手续。
5. 负责进口货物的商检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6. 在需要对外索赔或理赔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
第五条 进口合同价款、税款、银行手续费和代理手续费的支付及结算。
1. 甲方应承担进口合同价款,并承担下列税款、银行手续费和代理手续费:
(1) 进口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印花税;
(2) 相当于进口合同总价0.4%的银行手续费;
(3) 相当于进口合同总价1%的代理手续费。
2. 甲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贷款、印花税、银行手续费和代理手续费的支付及结算手续:
对于进口合同价款,乙方于每笔对外支付后凭国外单据按照对外支付时或结算日的外汇牌价卖出价向甲方开出结算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印花税、银行手续费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计收,合同生效后15日内乙方按生效日外汇牌价卖出价向甲方开出结算发票,向甲方收取印花税、银行手续费和代理手续费全额。
3. 对于以上款项,双方应采取电汇或支票方式办理结算或进行支付。
4. 甲方应自行承担进口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汇率变动致使外汇或人民币不足的风险。即使甲方在对外支付前已将保证金存入乙方帐户,在实际对外支付前发生的汇率变动风险仍由甲方承担。
5. 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或拒付进口合同价款、税款、银行手续费和代理手续费,乙方有权在向其追收欠款的同时,另行收取按欠款总额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在甲方经乙方书面通知后60日内仍不支付欠款的前提下,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对外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进口合同项下的仲裁和诉讼
1. 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不包括处理进口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清算事宜所需的费用。
2. 如果在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发生仲裁、诉讼或外商破产、清算情况,需要提请仲裁、提起诉讼、应诉或参加破产程序,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由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3. 在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情况下,甲方应委托乙方应诉。但无论甲、乙双方是否就此签订委托合同,由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如果甲方拒绝应诉和/或拒绝承担费用,乙方有权自行应诉以减少损失,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分别承担在执行本合同中各自发生的经营费用。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以书面方式确认方为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结债务的追偿和清算。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更改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及开户情况如下(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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