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国际法 >> 查看资料

计算机主页制作协议

发布日期:2012-10-25    作者:蒋艳超律师
计算机主页制作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网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国法律,上述甲乙双方就委托设计、制作网页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合同中“委托方”与“甲方”指同一主体;“受托方”与“乙方”系指同一主体。
第一条 本合同项目的内容、工作进度与安排、数量、价款、交付和验收方式等由附件一载明。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一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第五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有关甲方的材料及图片等,并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
2)本合同标的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4)依合同约定使用合同标的。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主页的制作。
2)可以在主页中注明该主页由乙方制作。
3)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 工作完成后乙方以纸介、磁盘或CD-ROM形式将合同标的交付给甲方,也可以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网页上传到指定的网络服务器上。
第八条 本合同标的在交付后3天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请求进行修改。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无异议地接受该网页设计成果。
第九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定金。
第十条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标的时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城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二条 乙方如有需要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制作、设计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同时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 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排他的使用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标的作品及其程序等。
第十四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第九条的费用,并应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者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前款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撤销、无效而消失。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不能避免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的终止、撤销、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二十六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