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人员证件遗失补发核发、加注项目(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港澳台人员证件遗失补发核发《入出境通行证》及有关加注项目 |
法律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
条 件 |
港澳同胞回乡证(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坏或过期。 |
申请材料 |
(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向遗失地公安机关报案的报案证明; (三)申请人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四)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也可以在深圳市公安局信息网(//www.sz3e.com)上免费下载.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程 序 |
递交申请2个工作日后领证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一)15天一次有效(港澳人员);(二)三个月一次有效(台胞)。 |
法律效力 |
审批后签发一次性入出境通行证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_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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