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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申请(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答:饭店开业一年后就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经办处(室):行业管理处,联系电话:82003180。
【关键词】:旅游,酒店,评星
【相关链接】:[深圳市旅游局]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www.szta.gov.cn/zcfg/zcfg.asp?classno=GFXWJ)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1.申请二星级(含二星)及以下的饭店,应向饭店所在地的区一级旅游部门提出申请。2.申请三星级的饭店直接向深圳市旅游局申请。3、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由深圳市旅游局推荐,逐级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级饭店需报2本,五星级3本)、饭店书面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经办处(室):行业管理处,联系电话:82003180。
【关键词】:旅游,酒店,申请,评星
【相关链接】:[深圳市旅游局]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www.szta.gov.cn/zcfg/zcfg.asp?classno=GFXWJ)
申请受理机关
答:深圳市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深圳市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深圳市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深圳市旅游局行管处,负责我市星评的日常工作。
经办处(室):行业管理处,联系电话:82003180。
【关键词】:旅游,酒店,评星
【相关链接】:[深圳市旅游局]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www.szta.gov.cn/zcfg/zcfg.asp?classno=GFXWJ)
决定机关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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