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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专项捕捞证、收购准运证、进出口特许证审核(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专项捕捞证、收购准运证、进出口特许证审核
法律依据
《渔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渔业法》第二十一条、《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鳗鲡、鲥鱼、中华绒螯蟹、真鲷、石斑鱼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专项许可证件,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捞。申请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专项捕捞证》的条件:
㈠捕捞、经营、运输的苗种亲体是用于养殖生产;
㈡专项捕捞证每证准捕一种品种,按规定的工具、方法、区域、时限进行捕捞;
㈢捕捞生产者出售捕捞所得的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时应凭专项捕捞证到指定的收购点交售;
㈣进出口种苗亲体的禁止引进伤残、带病、畸型以及不宜国内养殖的水生动物苗种、亲体
申请材料
⒈申请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专项捕捞证:㈠申请书;㈡渔业捕捞许可证;㈢物种捕捞计划。
⒉申请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收购准运证:㈠申请书;㈡证明材料(出口贸易涉及国内运输,需出具出口批件)
⒊申请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进出口特许证:㈠申请书;㈡计划书。


《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申请表》、《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登记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海洋局)
决定机关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程  序
单位(个人)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填写申请表→办理单位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时  限
2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此项目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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