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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管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收受申报材料、组织技术职务评定、公布评审结果
法律依据
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数量及方式
按照技术专业职务要求提供材料;直接报送。 
条  件
符合技术专业职务评定条件
申请材料
按人事局规定,不同职称等级提供相应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监督指导处,电话82108536
决定机关
监督指导处
程  序
1、受理当事人报送申报材料;2、组织专家评审;3、公布评审结果。
时  限
以当年市职称申报通知时间为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材料受理后才能进行技术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审
收  费 专家评审费(初级:280元,中级:450元)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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