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资质认证 >> 查看资料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补办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补办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期限,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条  件

申请材料
  申请补办代理记账许可证,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在深圳市内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原件;
  2.代理记账许可证补办申请。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及各区财政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及各区财政局
程  序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无有效期限。但应按年度在每年4月30日前到市财政部门办理更新手续 
法律效力
取得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