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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申请(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
办理地址: 淮海中路1329号21-23层
申办对象资格: 申请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表》的规定
申办手续:

  1、频率申请书
  2、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包括:
  (1)新建无线电固定台(站)、通信网络的理由
  (2)无线电通信网络的结构
  (3)无线电通信容量、频率及信道配置
  (4)无线电台(站)地点及电磁环境现状
  (5)无线电信道路径衰耗的计算,发射机功率,天线程式及高度(天线附设在其它建筑物上时,其基建部分的设计应先报请有关部分审核批准)
  (6)设计方案的电测报告和分析。
  3、EMC分析书

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提交频率申请书,说明申请需求和目的;
  2、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受理申请,频率处对申请单位进行登记,并通知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和EMC分析书;
  3、频率处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申请理由是否充分
  (2)申请频率是否符合频率划分表及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3)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及电磁环境测试频率审核
  (4)进行有关EMC分析
  (5)发《频率预指配单》交监测部监测,审查监测结果
  4、频率处在一个月内出具处理意见报办公室最终审批;
  5、频率申请通过审批,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提出批复意见,并发文给申请单位;
  6、台站处办理设台手续,建台完成后,检测室验收合格,频率处录入频率数据,台站处为申请企业发放《电台执照》。

办理依据:   1、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2、 关于使用5.8GHz频段频率事宜的通知(信部无〔2002〕277号)  3、关于加强第三代移动通信频率管理的通知(信部无〔2001〕848号)  4、关于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信部无〔2001〕793号)  5、关于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使用2400MHz频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1〕653号)  6、关于发布26GHz频段FDD方式本地多点分配业务(LMDS)频率规划(试行)的通知(信部无〔2001〕652号)  7、关于清理1885 - 2025 MHz及2110 - 2200 MHz频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1〕522号)  8、关于无线接入系统使用1880-1900/1960-1980MHz频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无〔1999〕93号)  9、关于调整1-30GHz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系列及射频波道配置的通知(信部无〔2000〕705号)  10、关于TDMA/CDMA无线接入系统使用1900-1920MHz频段管理规定的通知(信无〔1999〕93号)  11、关于数字无绳电话机使用1915-1920MHz 频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无 [200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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