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破产注销 >> 查看资料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三级资质申报)(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地址: 受理单位: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  办理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228弄2号嘉利大厦二楼(近番禺路口)   
申办对象资格: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四)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申办手续: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一份(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公章)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一份;
  2、申报表中注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3、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或部资质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申报企业向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形成评审报告,报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3、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向信息产业部推荐报批;
  4、信息产业部审批通过,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进行备案,并公布通过企业名单;
  5、企业向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领取资质证书。

办理依据:   1、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息部规〔1999〕1047号)  2、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的通知(信规函〔2001〕2号)  3、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  4、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信部认证办〔2001〕030号)  5、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2001〕113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