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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国籍审定(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4:30
办理时限: 2个月;儿童(简易):1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对可能具有中国国籍或国籍不明确的人必须进行进行国籍审定。
申办手续: (一)儿童 1、儿童护照及复印件; 2、生父母的护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3、生父母定居国外的证明; 4、儿童出生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二)成人 1、有效外国护照; 2、入籍证明书(附翻译件); 3、中国护照或复印件; 4、在所持护照国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 5、本人的书面说明; 6、原注销户口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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