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联系卡》的领取 (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
申办手续: | 需要在本市区域内医院分娩的外来人员妇女 |
办理程序: | (1)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证件,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领《生育联系卡》。 (2)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查验其证件后,应当发给《生育联系卡》,并在10日内书面通知所属乡(镇)卫生院或者街道医院。 (3)凭《生育联系卡》到本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 |
办理依据: | (1)《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 (2)《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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