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奖励(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申办对象资格: | (1)晚婚的定义: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2)晚育的定义: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
申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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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晚婚奖励办法 |
办理依据: | (1)《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 (2)《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3)《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应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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