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服务业的经营者资格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李艳平律师
海洋运输业是我国最先开放运输业的领域。根据国务院1992年《关于进一步改革国际海洋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凡符合开业条件、合法经营的企业(包括大型企业集团和专业进出口公司)经批准都可以建立船公司,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对国内船公司目前无力开辟的航线或航线密度不够的,本着对等原则吸引外资班轮或外资班轮挂靠我国港口,但不得经营沿海运输。有步骤地允许外国船公司在境内开办独资或合资船务企业,经批准后可为其自有船舶进行揽货、签单、结汇和签订业务合同。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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