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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1C009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4、《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5、《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
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24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外资[2004]1673号);
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管理的通知(计外资[1999]1684号);
9、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
10、《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
11、《北京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京发改[2005]2598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2、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办理机构: 北京市发改委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乘车路线: 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联系电话: 66410203
监督电话: 66410872
相关网址: //www.bjpc.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5、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上依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4号)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淡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涉及公共用品或服务的价格;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涉及城市规划的项目,应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书见;
7、涉及建设用地的项目,应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8、以国有资产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去的确认文件。
9、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的项目,应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交通流量评价意见;;
10、外商投资项目属国家限制类行业的,需提供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以上依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
11、需要经渠县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的,由项目所在地的曲线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关于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
(二)
注意事项:
1、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2套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批准文件;
2、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
、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发改委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3、乘车路线: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4、联系电话:66410203
5、监督电话:66410872 
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7、网址://www.bjpc.gov.cn

办事依据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4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5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
6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24号)
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外资[2004]1673号)
8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管理的通知(计外资[1999]1684号)
9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
10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
11 北京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京发改[2005]2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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